陕西省汉中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2011年民生十件实事之一,该市纪委、监察局主动跟进,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监察,确保高效廉洁推进。截至2011年10月底,该市建成保障性住房29994套217.03万平方米,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09.47%和114.81%。
该市纪委、监察局督促有关各部门严把“三个关口”:严把“资金使用关”,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定期与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把“分配管理关”,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请示、审核、公示、复核等程序,推进电脑摇号分配,做到阳光操作。
该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监管,建立退出机制。规定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保障性住房受理、申请初审过程中,有出具虚假证明,未按规定公示申请人名单,未及时受理、审查并向上级机关报送申请材料等行为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逐一下发督办函,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综合排名靠后的县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