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古城墙上设置8000多个监测点位,及时发现病害、进行险情评估,对历史文物开展“预防性保护”;山西省平遥古城内,通过对私有产权居住性质的传统民居进行保护修缮补助,让千余间民居挂上“历史建筑”的标识牌;河南省郑州市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里,“地下气象万千,地上绿树葱茏”,市民在内休闲娱乐,与古遗址保护利用共荣共生……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华夏文明,印记文化自信。2000多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有效实施;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国有可移动文物丰厚“家底”得以摸清;建立文物违法案件督察约谈机制,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完善违法举报受理机制……随着我国文物保护力度显著增强,文物保存状况得到持续改善。
但也要清醒看到,许多历史文化遗产面临保护压力巨大、传承利用质量不高、资源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空间挤占严重等问题。其中,有自然灾害的因素,如风化沙化、地震洪水等;也有技术保护、财力保障等不够的问题。关键是,在个别地方,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出了问题,政绩观走了样,认为文化遗产保护妨碍地方经济发展,在思想上不愿为,行动上不作为。更有甚者,过度追求洋建筑,搞大拆大建,丢掉了地方特色,忘记了田园乡愁。
保存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华夏文明的命脉,保护文化遗产也是敬畏历史的生动体现。要自觉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筑牢文物安全底线。既要禁止破坏性开发,也要防止建设性破坏,对文物项目的维修要坚持保护第一,做到修旧如故,科学修缮。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个体要树立起严肃的规矩意识,接受严格的法律约束,有关部门要从法律和制度上扎紧“笼子”,让文化遗产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应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管理等部门沟通协商,加强跨区域、跨流域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实现制度、政策、标准等层面的协调对接。加大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纪检监察机关也要自觉扛起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的政治责任,加大执纪执法力度。
5000年中华文明,是人类文化河流中唯一没有干涸、没有断流的文明。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