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关键要用好第一种形态,把经常性监督做起来、做到位,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坚持从点滴小事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小苗头、小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甚至发展成违法犯罪。事前深入分析研判、确定处理方式、把问题搞清楚,事中精准处置、把问题讲明白、让人心服口服,事后跟踪问效,及时回访座谈,督促问题整改。
(陕西省洛南县纪委监委 杨昌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