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洛南围绕村级“三资”监管

多措并举严管小微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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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洛南县寺耳镇纪委工作人员在对王沟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时,一份蹊跷的房屋租赁合同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合同显示,2006年1月7日,该村村民彭某侠与原闫村小学(后撤并至王沟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至2017年1月6日。然而,直到近期彭某侠仍在使用该小学房屋。经查,王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某、时任王沟村监会主任的韩某等人,因履职不到位、“三资”管理不规范,导致村级集体资金流失。最终,赵某、韩某等人受到相应处理,相关房屋租金被全部追回。

洛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整治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切入口,开展靶向监督,持续为乡村振兴赋能助力。县纪委监委立足实际研究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聚焦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侵占挪用截留、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方面,列出具体整治清单,压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和各镇办责任,健全与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的问题反馈、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等工作机制。

洛南县纪委监委整合“室组地”监督力量,用好片区协作机制,紧盯责任落实、问题排查整改等情况,先后组织开展多轮次监督检查。同时,发挥村“廉勤监督员”作用,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纳入廉勤监督清单,督促整改村级集体“三资”底数不清、管理不严、使用不当等问题42个。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村级集体“三资”提级监督,选取10个村级集体经济量大的村(社区),选派纪检监察干部担任重点村(社区)纪检监察监督员。

此外,洛南县纪委监委还通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线索台账,对重点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坚决查处虚报套取、截留私分、侵占挪用及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今年以来,该县严肃查处村级集体“三资”监管方面问题19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组织处理4人。

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制度不规范、不完善、简单化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农村集体组织会计核算机制,同时发挥“网格化+廉勤监督员”信息管理平台作用,从制度层面防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的“微腐败”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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