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第六轮巡视对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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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批准,二十届中央第六轮巡视将对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常规巡视,并会同有关省委巡视机构对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厦门市、济南市、青岛市、广州市、深圳市、西安市等10个副省级城市开展联动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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