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干部”是指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现役军官、现役警官、文职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管理类文职人员”和第十五条规定的“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
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主要是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2016年8月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2019年5月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
相关规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十项纪律要求,包括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
相关案例
监督执纪中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凭个人亲疏、个人好恶来选人用人,把职务作为私相授受的个人资源;有的依然相信“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变着法子拉关系、走门子;有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即将离任还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如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杨晓军“不信组织信关系,跑官要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林智勇“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任人唯亲”;贵州省黔南州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肖发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帮助他人职务调整和提拔”等。
这些选人用人上的问题和不正之风,不仅损害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而且打击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心气,甚至严重破坏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规定,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切实发挥正确选人用人的风向标作用。
相关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