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惩腐路 拳拳赤子心——专访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 李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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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从严管党治党,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贡献了力量。

本期三秦聚焦栏目分为3个部分,纪念改革开放暨纪检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第一部分“40年 足迹”报道我省纪检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发展变化以及工作业绩。第二部分“以实际行动献礼改革开放40周年”,重点报道我省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绩。第三部分“心语”登载了我省基层6名纪检干部对未来纪检工作的畅想和思考。

新时代新任务新起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回望过去的同时,更要思考现在,谋划未来,在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在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奋斗,为陕西追赶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在省纪委全体会议上多次强调:“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客观、公正地查办一个大案要案,比你喊一百个反腐败的空洞口号更有实际意义,因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是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惩治腐败分子、遏制腐败风气蔓延的重要手段,具有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是严肃执纪的中心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纪律保证,也是衡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志。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一方面可以清除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纯洁和净化干部队伍,有效地铲除和遏制腐败的滋生和发展;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也可以对领导干部队伍中那些正在走向腐败堕落深渊的少数人形成震撼和威慑态势,促使其悬崖勒马,弃恶从善,回头是岸,有利于教育和挽救一些有轻微违纪现象的党员领导干部。通过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也可以使老百姓从中看到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增强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加深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安居乐业,切身体会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力量,从而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和党同心同德,为建设美丽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我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广泛开展反腐败斗争,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查办案件是和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生与死的白刃格斗,更是和平时期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和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的较量是各有优势和劣势。我们的优势是:真理和正义在我们一边,有党的坚强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我们的劣势是:他们的贪腐勾当多发生在隐蔽阴暗之处,当时我们并不清楚,而他们自己心知肚明,最清楚自己所做的卑鄙无耻的勾当。他们知道自己的罪行一旦败露,就会搭上身家性命和既得利益,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严惩,身陷囹圄,坠入万劫深渊,所以,他们必然会不择手段地做垂死挣扎。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查办案件,必须要有一股拼命三郎的精神。一旦要查办案件,纪检、监察卫士就要聚精会神、全心身地投入,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就要舍弃节假日以及业余时间,全天候地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正因为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和顽强拼搏的精神,无论遇到任何艰难险阻,我们都会坦然面对,斗志昂扬,迎难而上,克敌制胜,为党争光,为民除害。

正因为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残酷的战斗,因此,我们严格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必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党纪、政纪和法律为准绳,不能看任何人的眼色,不理会任何人明的或暗的请托、暗示,不能带有丝毫个人感情。我对办案人员说:“我们工作中难免有失误,但是,决不能故意包庇,或故意加害于人。秉公办案是我们的最起码原则和底线。一旦发现办案人员有意陷害、或有意包庇涉案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及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我强调指出,“组织上对党员干部各方面工作的要求都是看主流、分清十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工作中有失误,知过即改,改了就好。但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就要对被查对象的政治生命负责。我们查办一百个案件,不要说其中十个案件有问题,就是有一个案件出了问题,对我们来说,不过是百分之一的错误,而对被调查对象来说,那就是百分之百的精神和物质的损失,即使被调查对象后来平反了,被冤枉的本人和亲属的精神损失和痛苦也是永远无法弥补的。因此,我们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以党纪、政纪和法律为准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公正客观,量纪恰当,手续完备,务必做到我们查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回首在我任纪委书记的十几年期间,省纪委、监察厅的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实事求是,以党纪、政纪和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严格遵循着办案原则,从未出现过错案、冤案和假案。每当想到这儿,我内心感到十分欣慰和自豪。

我在查办案件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注重总结办案经验,提出了许多有利于办案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为了加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力度,更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93年,由我建议,省纪委提出,并报经省委批准,在全省建立了三项查办案件制度:一是领导干部联系案件制度。省、市、县的现职党员领导干部,不论分管什么工作,都要负责联系同级纪委查办的一个重点案件。这期间,省级现职党员领导干部就有52人先后联系过46起重点案件。领导干部联系案件制度,既有利于加大办案力度,又可以使每个领导干部在查办案中亲身体验查办案件过程的酸甜苦辣,便于统一认识和行动,从而形成反腐败的合力。二是省、市、县各级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把政法、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起来,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程序,分头工作,优势互补,有力地突破大案、难案的查办瓶颈,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效率。三是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实行办案工作绩效考核制,省财政拨出办案奖励专项基金,及时对全省每年评出的查办案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我出任省纪委书记13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纪处分党员干部5839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理2425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厅局级干部126人,县处级干部1450人;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4亿元。

多年来,中央纪委反复强调指出:各级纪检和监察机关要注重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并且把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级纪检和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主要指标。我在从事纪检工作的实践中,始终遵循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原则。1998年7月,省纪委在对上半年全省查办案件形势研究、分析时发现,全省2133个乡镇中,仅立了119案,有案乡镇不足90个,平均十二三个乡镇每年只有一起案件,无案乡镇比例高达96%,这对我产生了很大震动,引起了我的反思和警觉。我在思考,“为什么全省2000多个乡镇中查办案件这么少?是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实搞得好,没有问题?还是真有问题,但因复杂因素干扰而不查或不敢查?”

带着这些疑问,我立即指示省纪委派出3个工作调查组,全面深入到10个地市的30多个县区,认真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不久,调查结果显示;我省乡镇基层干部中贪污、挪用、胡支乱花、吃喝玩乐、乱占庄基、乱摊派、乱收费、打骂群众等违纪、违法问题普遍存在,而且相当严重。基层乡镇纪检干部祖辈居住、生活在当地,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关系复杂,因此,他们怕因查办案件而得罪人,尤其是害怕得罪握有实权的基层领导干部,殃及家人、自己和亲友,所以,不愿也不敢办案,还有一些基层纪检干部甚至不会办案。

针对基层乡镇办案情况的调查结果,我深深感到:基层乡镇一些领导干部无视党纪、政纪,法律意识淡薄,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引发群众大量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甚至冲击党委和政府办公机构,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应当引起各级纪检和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基层乡镇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虽然一般不大,但因为就发生在群众身边,所以是诱发群众对党和政府不满的直接原因。严肃查处基层乡镇干部违法乱纪问题,可以使群众直接感受到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意义重大;而且许多发生在基层的腐败现象,往往与上级一些领导干部纵容、漠视、不作为有关,所以,通过查处下边的问题可以带出上边的问题。通过认真研究分析,省纪委决定,从1999年起全面加大基层乡镇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治理和清除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

在1999年初召开的省纪委全会上,我说:“今年在抓好县处级以上干部中的大案要案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基层乡镇办案工作。每个乡镇至少要办一两个案件。有人会说,办案又不是搞生产,还能分指标?这不是没有蚂蚁硬找蚂蚁吗?是的,办案不能分指标。但是,我们现在是平均十二三个乡镇一年才办一案。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们的党风政风不是很好了吗!实际情况是到处都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群众不满意,我们自己也不满意。很多乡镇纪检干部因主、客观原因,不查办案件,这有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是我们的失职。正因为查办案件不能分指标,所以我们也不一刀切,而是对全年没有案件的乡镇,上级要派人认真检查。对那些确实党风廉政搞得好、风清气正,没有案件的乡镇,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进行表彰;而对那些党风廉政搞得不好、歪风邪气盛行、案件频发,但又有案不查的,要坚决追究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责任,乡镇纪委书记要立即就地免职。”

我的话表明了省纪委誓将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与会人员既感到形势严峻,又深感责任重大。

省纪委的决定做出后,乡镇办案工作呈现了很好的发展势头,涌现出许多狠抓乡镇办案工作的先进县纪委和乡镇纪委。渭南市富平县连续几年每年办案上百件,基本达到乡乡有案。延安市宝塔区过去乡镇办案几乎是空白,1999年上半年,不但区纪委自办案件多,而且接近乡乡有案。这个区的李渠镇,一些村干部长期违纪违法,多年得不到惩处,群众反映强烈,上访不断。区纪委抽调干部奋战40多天,一举查结了7村8案16人的违纪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2人,及时召开全镇大会公开进行处理,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年终,省纪委对全省乡镇办案工作进行了检查,召开专门会议,介绍先进乡镇办案经验,对办案空白乡镇进行通报警告,使全省乡镇办案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1999年底,全省2133个乡镇,共立案3175件,结案2975件,平均每个乡镇1.4件,处分2735人,基层乡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0万元。

乡镇办案工作的开展,使城乡基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得到了及时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广大群众直接感受到了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成效,弘扬了社会正气,打击了歪风邪气,维护了社会稳定,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望,密切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当年我省乡镇群众上访率下降了40%以上,越级上访更是下降了90%。

陕西加大基层办案力度,严厉查处基层乡镇违纪违法案件的作法和经验,受到了中纪委的高度重视,并及时在全国推广。在2000年初的中央纪委全会上,中央纪委书记在工作报告中,除了要求要继续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外,特别强调要同时抓好基层办案工作,并且介绍了陕西省纪委抓基层乡镇查办案件的作法和经验,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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