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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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党和人民的关系就如同舟和水的关系,人心向背关系着执政党的前途和命运。基层是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产和生活的主要阵地,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事关人民福祉的大事。基层就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我们党根植于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基层是我们党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枢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是决定党的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力量之源。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力量和基础所在,直接影响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关键所在。全面从严治党,基层没有例外。

基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战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以反“四风”为切入点、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主要内容,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卓著成效且不断向纵深发展,解决了很多过去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在从总体上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的同时,还要清醒的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在各地、各级之间的进展并不平衡,“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问题还是非常突出的。基层干部同群众联系最紧密,而基层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微腐败”问题突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对群众利益的伤害更直接,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正如2014年3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指出的那样,基层干部容易产生一种活思想,认为自己掌点小权,干不了大事,平时行个职务之便,吃点收点或捞点,既上不了纲,又触不了法,最多算生活小节;有的自认为贪占小便宜手段高明,无影无踪,或者是自己人、哥儿们,保险可靠,不会出问题,即使出问题也会有人代为“顶缸”;有的看到身边的人常搞点“小腐败”,生活滋润,逍遥自在,便心里失衡、按捺不住,于是揣摩效仿,甚至暗中较劲、试比高低;有的认为为他人办了事,有送就收才显得随和自然,而不被人视为“假清高”;有的认为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与其保持操守,不如随波逐流,即使查也是法不责众,检查一阵子,享受一辈子。这些认识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十分有害的。因而,基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战场,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只有传导到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才能真正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力军

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从内容上的“全面性”上看包括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新的党的建设总布局的各项内容,从对象的“全面性”上看,包括全体党员,当然各级各类党员干部中的“关键少数”是重点。由于全面从严治党在内容、任务和对象上的“全覆盖”特点,党的相关工作机关都要各司其职,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合力。同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基层社会将党的群众路线落到实处、整饬基层干部作风以及解决基层“微腐败”等问题都需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主力军。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就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主责、主业,大胆作为。同时,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处于熟人社会之中,碍于面子,难以有效将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比如有的基层干部竟然敢动扶贫资金财物“奶酪”,特别是一些涉黑涉恶势力欺行霸市、欺压百姓等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这些大量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就会对党的惠民政策执行效果产生一定程度的“缩水效应”,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因此,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主力军作用势在必行。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当前要聚焦的几项主要任务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问题表面上都比较小,但实质上不仅是事关群众幸福安康的大事,也事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能否真正落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需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在每一项具体的工作任务之中。

一要在改进基层干部作风上下功夫。当前,基层干部在作风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敢担当、不会作为问题,有些干部对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还不彻底,一些问题表面上看不到但是却转移到地下,更为隐蔽,群众依然会遇到门好进、脸好看、但是事难办的尴尬局面。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标准,从严执纪、问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干部作风转变的成效和变化。比如,个别地区长期存在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炫富比阔、滥发“红包”等不良习俗愈演愈烈,给群众带来沉重经济负担和精神包袱。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就要严查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和参加婚丧喜庆,有效遏制歪风陋习。

二要对“微腐败”实行零容忍。“微腐败”是对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情节并不十分严重但影响面广、破坏性大的腐败现象的一种形象表达。“微腐败”实际上就是过去常常讲的“群众身边的腐败”“非典型性腐败”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少党员干部滑向贪腐深渊,常常始于一个个“小意思”“小礼物”,被“无所谓”“没

有啥”的心理所麻痹,最终“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小意思”变成“大灾祸”。比如扶贫领域等腐败问题单个案子都很小,但这种“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治理“微腐败”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严查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基层干部。

三要加大扫黑除恶力度,还群众一个安全幸福的生产、生活环境。基层一些黑恶势力欺行霸市、横行乡里已久,群众对其敢怒不敢言。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在打击涉恶涉黑的重点人员和组织的嚣张气焰方面发挥其职能作用,最为根本的是发挥“探头”作用,严打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从源头上扫黑除恶。

四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强身健体,彻底解决灯下黑问题。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充分履行好职责,还要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历练自身作风,强化为民情怀,充分发挥好全面从严治党主力军作用。(作者系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栏目编辑:弓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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