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汉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找准定位,精准监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聚焦主责主业的具体举措,作为助力扫黑除恶、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务实之举去推动。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12起、处理16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4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
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把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重点,与基层“拍蝇”治腐、“村霸”“沙霸”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贯穿到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巡察监督全过程,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和《2018年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安排》,明确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并先后召开3次专项工作会议,加强对县区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指导,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赴各县区“上门”督办、通报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情况,通过督促指导、抽查复核、通报问责等方式,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倒逼责任落实。把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各县区季度通报、半年点评以及年度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考核,重点考核直查直办、督查督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深挖案源线索,务求斗争实效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建立执纪、舆论、群众“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畅通线索渠道,延伸监督触角,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提供问题线索。主动对接政法机关,出台《关于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信息的通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的信息互通,健全完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快速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制定线索移送工作暂行办法,并对今年以来受理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深挖案源线索。推行对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查处“保护伞”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及时跟进深挖典型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背后“保护伞”问题的主动性,对全市政法机关查办的每起涉黑涉恶案件中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做出明确结论,由案件主办人员和单位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后报同级纪委监委备案,严禁过滤、隐匿、放弃涉及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问题的有关线索,确保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一网打尽”。
严格执纪监督 加大查处力度
紧盯建筑工程、非法借贷、市场交易、涉黄涉毒涉赌以及农村集体财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实施挂牌督办。
对受理和上级转办、交办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处置。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做到“六个优先”(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优先核查、优先督办,对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优先调查、优先审理、优先上会。),采取领导包案、提级查办、交叉办案等方式,最大限度排除干扰,确保件件有落实。聚焦责任落实实行“一案三查”,严肃查处了西乡县茶镇茶镇村党支部书记郑柏军等人故意阻挠工程施工,违规向施工企业收取“协调费”案;勉县新街子镇欧家坡村党员孟红斌同其他债权人,索取债务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案等一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
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将专项打击与整体防控、动态管理与源头治理、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边打边治边建,从源头上形成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及时印发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十条禁令”,对包庇纵容各类欺行霸市、“村霸”、“沙霸”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专条规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机动巡察、交叉巡察,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2018年,全市治安案件同比下降8.8%,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4.64%、较2017年提升0.92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三。推进抓党建促脱贫“五大行动”、“百村示范、千村达标”和“乱村(社区)”整治活动,重点整治软弱涣散、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等问题,全市累计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149个、创建示范党支部111个,整治突出问题75件,审查取消573名村“两委”候选人资格。(汉中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