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确保中央和省市扶贫工作各项决策落到实处,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深入开展,宝鸡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今年以来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案件99件,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76人,其他处理40人,并对其中的四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四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眉县汤峪镇民政干部杨建设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14年年底,汤峪镇民政干部杨建设作为镇政府派出的核查组成员,在危房补助款申报核查工作中收受汤峪镇讲渠村危房改造户刘某好处费1000元。2016年5月3日,汤峪镇政府决定给予杨建设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其将1000元退给刘某。
2、渭滨区石鼓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剡智波、渭滨区住建局规划股股长张伟等人在危房补助中工作失职问题。渭滨区石鼓镇李家槽村在2014年危房补助款审定发放中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李某确定为享受对象,并发放补助款15500元。2016年6月,石鼓镇党委、政府决定给予石鼓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剡智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家槽村党支部书记赵宝荣、村主任李天升及原村主任徐天科党内警告处分;渭滨区住建局决定给予区住建局规划股股长张伟行政警告处分。
3、千阳县张家塬镇新文村党支部书记张玉峰等人在贫困户精准识别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3月,张家塬镇新文村党支部书记张玉峰、村主任李玉科及村文书李存田为化解群众上访矛盾,私下商议将经济条件较好的3户家庭列入贫困户,违反贫困户精准识别规定。2016年5月26日,张家塬镇党委决定给予张玉峰、李玉科、李存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麟游县酒房镇景家庄村原主任苟克俭挪用群众救济款问题。2013年11月,酒房镇景家庄村原主任苟克俭在村会计处领取了3户群众的救济款900元用于村级公务开支。2016年2月29日,酒房镇党委决定给予苟克俭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看齐意识,严格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着力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作为今年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任务,准确定位,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克扣挪用扶贫款物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