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教育,南郑区纪委现将近期查处的七起扶贫领域腐败及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福成镇田家营村原村委会主任田于涯截留产业扶贫补助资金和乱收费问题。田于涯利用职务便利,在2017年12月协助福成镇政府兑付新建茶园产业扶贫补助款过程中,截留补助款47191元据为己有;2017年10月,田于涯在发放退耕还林“枳壳树苗”过程中,违规收取该村村民费用3876元。2018年6月,田于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新集镇铁炉村“两委”在贫困户精准识别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4月,在开展农村贫困户精准识别、数据清洗过程中,铁炉村未按照政策要求严格把关、在程序上走过场,致使3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保留在贫困系统中,时任村委会主任蒋新平、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明福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6月,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小南海镇大庵沟村党支部书记罗刚义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7年,罗刚义在扶贫工作中不实不细,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造成该村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档案与家庭人口信息不符,导致该户家庭成员未能享受健康扶贫相关政策。2018年4月,罗刚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胡家营镇社会事务办干部牟继军扶贫帮扶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3月,胡家营镇党委对高皇村贫困户帮扶工作进行安排,牟继军作为该村4户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在3月至5月期间,其中有一户贫困户不在家, 牟继军工作不实,对其家庭情况不了解,未制定帮扶计划、帮扶措施,未完善任何帮扶档案资料。2018年6月,牟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汉山街道办事处刘家营村党支部书记潘建明违规纳入贫困系统问题。2015年底,在全县开展扶贫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潘建明在自己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本人纳入贫困系统。2018年4月,潘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潘建明已被剔除贫困系统。
六、濂水镇团堆村原副支书杨兰珍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杨兰珍在任原白鹤村支书期间,在2014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中,管理不到位,执行政策走样,将一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500元发给非危房户。2018年6月,杨兰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碑坝镇大竹村支部委员樊尚海违规收缴村民低保款用于村组道路修建和村务开支问题。樊尚海在任原金竹村(后并入大竹村)支书期间,召开村组会议研究将村民低保款收回作为集资款建设村组道路。2009年至2013年期间原金竹村收回56户低保款共计81000元,用于村组道路和村务开支。2018年7月,樊尚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扎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要求。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领域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管理不认真,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南郑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