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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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助推“百日决战”。日前,安康市纪委通报了四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分别是:

1.汉滨区文广旅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余晓梅在旅游扶贫培训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6月,汉滨区文广旅游局向市旅游局申报了2017年汉滨区旅游扶贫培训196人的相关资料。余晓梅作为分管旅游培训工作负责同志,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辖区内一培训学校套取128人的国家扶贫补助资金2.176万元。2018年12月,余晓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套取资金已追回。

2.石泉县喜河镇盘龙村脱贫攻坚工作队长胡传平、队员陈先进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1月,因胡传平、陈先进(系盘龙村党支部委员、村文书)在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违反规定将有安全住房的涂某某、吴某某(均系本村干部近亲属)作为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对象申报,涉及奖补资金两万元。2019年5月,胡传平、陈先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盘龙村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整改。

3.岚皋县蔺河镇民政所长单林坚在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2月以来,单林坚在本镇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信息报送工作出现严重错误,致使17名死亡人口信息未按时上报,造成错发高龄补贴1.62万元。2019年4月,单林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错发资金已追回。

4.白河县仓上镇东庄村文书李奎全在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3月,李奎全(系东庄村党支部委员)在全镇贫困户小额贷款户摸底上报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将一非贫困户作为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户申报,致使该户违规享受贴息5307元。2018年12月,李奎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追回。

通报指出,以上4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严不实,降低了扶贫的精准性,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提高政治站位,责任再明确,措施再强化,团结一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把专项治理往深处抓、往实处做,不断增强专项治理的实效,为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保障。(安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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