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好问责利器,不断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现将近期进行责任追究的三起问题通报如下:
1.王益区棚改办主任王琳在2015年王益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工作要求不严格,程序要求不细致,业务要求不规范,造成11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取得了保障性住房名额,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王琳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诫勉谈话。
2.印台区红土镇邵家沟村党支部书记侯金山因该村村干部向危房改造户乱收费,损害了群众利益。候金山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诫勉谈话。
3.宜君县太安镇焦坪村党支部书记常选民因焦坪村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反复发生,四名村干部先后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常选民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