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汉滨区纪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石梯镇冯山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宗春冒领他人高龄补贴问题。2010年8月,时任石坡村(后合并为冯山村)文书刘宗春为二组村民陈某办理高龄补贴,2011年11月刘宗春从石梯镇民政所领取了陈某的存折,此时陈某已去世9个月,刘宗春便将该存折据为己有。2011年5月至2016年12月,刘宗春分三次从该账户支取现金6100元。2017年12月28日,刘宗春将陈某的高龄补贴存折和从该账户支取的6100元上缴镇纪委。2018年1月15日,石梯镇纪委给予刘宗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大河镇四河村文书高宗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违规享受低保问题。2014年10月,高宗金在上报该村公益林补偿资料时,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超标准填报84.1亩,至2017年12月共侵占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6956元;2011年1月至2016年3月,违规享受低保补助资金8010元。违纪资金已退赔。2018年3月16日,大河镇纪委给予高宗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张滩镇田湾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开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12月,经社区评议等程序,8组村民陈某恩确定为贫困户。2017年5月,在贫困户数据清洗工作中,因陈某恩常年不在村居住,陈开功仅到陈某恩兄弟家予以拍照留档,未到陈某恩居住地进行家庭情况再核实,导致该户仍保留在贫困户系统中且于2017年7月开始享受低保。2017年11月,省脱贫攻坚专项审计发现陈某恩妻子刘某连名下有两处房产。2017年12月,陈某恩退出贫困户系统。在脱贫攻坚数据清洗工作中,陈开功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有两处房产家庭未及时退出贫困户系统。2018年2月7日,张滩镇纪委给予陈开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瀛湖镇湖心村在为群众办理建房手续中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07年至2013年上半年,瀛湖镇湖心村在为农户办理建房用地手续过程中,为支付包车、照相等费用,时任村文书陈命学、村委会主任李辉群、村委会副主任郭邦利研究决定收取农户一定费用,其中陈命学经手收取21户共计4400元,郭邦利经手收取7户共计1500元,李辉群经手收取15户共计3300元。2018年1月16日,汉滨区纪委分别给予陈命学、李辉群、郭邦利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