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纪委监委:规范实名检举控告 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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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林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反映市管干部问题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反映市管干部问题实名检举控告的核实、认定、告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核实告知的工作原则、程序、方式、告知内容等事项,有力维护了实名举报人合法权益,强化有效监督,提高信访举报质量,增强问题线索可查性。

明确实名检举控告的核实认定程序

办法规定,信访举报承办人收到反映市管干部问题检举控告后,对留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反映问题进行预筛选和判断。承办人在核实信息前,应当亮明身份,告知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提醒其实名检举控告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并如实反映问题。核实过程中,不得主动透漏举报信息,应当就检举控告人姓名、身份证件名称与号码、联系方式、是否举报和反映内容等依次进行询问,检举控告人陈述内容符合检举控告件所载信息的,即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

明确实名检举控告的核实方式

对来信和网络举报,承办人原则上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必要时经室主任同意可以采取面谈等方式。对来访和来电举报,接谈和接听电话人员应当场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信访举报,承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明确核实告知时限及处置程序

核实和告知工作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办人完成告知工作后,应当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情况记录单》,记录告知时间、方式、内容和实名检举控告人的态度和意见等,由承办人将检举控告相关材料按程序呈报领导审批,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移送。

明确实名检举控告工作要求

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处理结果的情况应及时向信访室反馈,信访室做好梳理汇总,报有关领导。在核实告知工作中,对因态度恶劣、言语失当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引发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办法出台以来,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认真落实有关规定,集中对一批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的实名检举控告逐一进行了核实告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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