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26日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兴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现在,我代表省监察委员会报告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情况。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监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查处了一大批涉腐涉伞案件,为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3月,全省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813件,处理5808人,其中厅局级36人、县处级413人,移送检察机关334人。
(一)把握正确方向,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
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国家监委、全国扫黑办部署,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强大动力。建立省监委班子领导、专题会议推进、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调查处置等各方力量,推动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一体决策、有力执行。
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协同办案机制,主动与政法机关协同配合、联合办案,同步开展“打伞破网”。如对苟少森案、朱历军案,省监委主动与公安机关会商研判、共享信息,查处涉腐涉伞人员101人。健全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明确与政法机关相互移送问题线索的责任和程序。如在查办李军案时,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办,迅速打掉了吴领会等5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健全指定管辖机制,对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如在办理王雨团案时,考虑到其在汉中公安系统关系错综复杂,省监委果断指定宝鸡市监委办理,迅速查清其涉嫌多桩违法犯罪事实。健全提级办理机制,对典型复杂的“保护伞”问题主动出击、提级办理。如在公安机关查办贾延成、张世衡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对涉及的多名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分别由省、市监委提级直查直办,实现快速突破。
加大督办力度。连续开展6轮专项督导,重点督办中央督导组交办的649件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回音。紧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4起案件,每月汇总上报进展情况,督促提高办案质效。
(二)敢于动真碰硬,始终保持“惩腐打伞”高压态势
强化问题线索核查。紧盯政法机关已侦破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已经发现“保护伞”问题的线索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对可能存在“保护伞”问题的抽丝剥茧、深挖细查;对没有查办“保护伞”问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重点关注、进行倒查。加强对线索核查情况的抽查督办,建立线索核查终身负责制。截至目前,从公安机关侦破认定的91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立案查办“保护伞”812个。
强化大案要案攻坚。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综合运用提级管辖、交叉办案、联点包案、责任倒查等措施,对干扰多、阻力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重点攻坚,坚决打掉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冯振东、汉中市政协原主席王隆庆、咸阳市纪委原书记权王军、铜川市委政法委原书记李志强、西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阎鸿等一批“保护伞”。全省共立案查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1843个,其中厅局级20人、县处级179人。
强化案件警示震慑。精选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及时公布重点案件调查处置信息,通报“打伞破网”工作情况,营造强大震慑氛围,全省共通报曝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299批644起,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渭南市华阴市委政法委原书记权渭阳等64人主动投案。
(三)坚决“惩腐拍蝇”,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查群众身边腐败。聚焦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问题,严肃查处了安康市汉滨区“逃犯村主任”赵健等一批案件;聚焦以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问题,严肃查处了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党支部原书记杜东锋等一批案件;聚焦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问题,严肃查处了西安市高陵区雷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郑宽新等一批案件;聚焦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了西安市雁塔区三兆村村委会原主任张仲谋等一批案件。
督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强化与组织、民政等部门协作,整顿村、社区“两委”班子,对不合格的及时清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办。如对西安市未央区北辰村党支部原书记葛七宝案暴露的问题,督促市监委牵头围绕基层政权建设薄弱环节等开展整顿,责令村委会原主任辞职,补选“两委”班子,规范村级政权建设。
(四)严格依法处置,确保办案质量效率效果
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严把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认定“保护伞”,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注重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对198名受到诬告陷害、不实举报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其中政法干警48人。
助力实现“六清”目标。围绕“伞网清除”,梳理汇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查办情况,对已立案、未查结的问题强化统筹,加快调查处置进度。截至目前,全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办结率99.9%;国家监委和全国扫黑办关注的10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全部按要求如期办结;中央第12督导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办结率97.7%。
精准有效问责。高度重视中央督导组问责建议,对涉及的15个问题认真核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12个、公职人员246名。围绕扫黑除恶任务落实强化日常监督,对工作不力的,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予以诫勉等方式,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共问责1646人,其中厅局级21人、县处级266人,有力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五)坚持常态长效,巩固专项斗争胜利成果
深化以案促改。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实“后半篇文章”,向案发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提醒函等1465份,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效果。
深化长效机制。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全面梳理、提炼经验做法,对暴露出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从法律、政策、制度层面研究解决办法,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长效机制,共督促行业部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3977项。
二、工作中的初步体会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必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专项斗争全过程,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必须坚守人民立场,让群众在“打伞破网”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践证明,“打伞破网”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是顺民意、得民心的正义之战。必须把专项斗争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保护伞”,净化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厚植党长期执政的基础。
三是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调查处置综合效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案,才能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严格依法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努力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必须坚持协同配合,不断提高监督治理效能。实践证明,只有在省委统一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监督下,与政法机关密切配合,才能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向发力,也才能使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必须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深化以案促改,推动标本兼治。
同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整体进展不够平衡,一些地方“打伞破网”力度不大,涉黑涉恶腐败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二是治本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以案促改不够深入,从源头上整治行业领域乱象、促进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水平提升有待强化。三是监督调查处置能力还有短板,从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等方面,推动构建“一盘棋”监督格局不够。四是对工作阶段性特征把握不够,一些地方出现松劲懈怠苗头,围绕依法严惩、铲除土壤、健全机制,防范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的办法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监督调查处置,持之以恒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高压震慑。坚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对收官前尚未办结的案件重点督办、加快进度,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跟踪办理、严肃处理,对公安机关侦破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持续跟进、深挖细查。用好问责利器,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防止简单泛化,以精准有效问责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长效。
(三)深化标本兼治,提高治理效能。深入总结线索移送核查、工作协同配合、强化督导督办等经验做法,对暴露出的普遍性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找准症结,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提升行业治理和日常监管水平。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知敬畏、守底线。
(四)切实改进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增强干部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强化实战练兵,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以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干部队伍护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省监委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主动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推动“打伞破网”取得更大成果,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为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