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四个到位” 精准有效开展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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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既是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也是体现斗争艺术的过程。立足审查调查工作实际,做好准备工作,扎实开展谈话、取证、以案促改等工作,精准有效开展审查调查,才能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发挥应有的作用。

注重准备到位

把好案件基础关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审查调查工作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我们必须将忠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定的政治方向。审查调查工作既是一项业务工作,更是一项政治性工作。在核查初期,我们要坚决扛起“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提高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去审视、分析、把握案件本质的能力和水平;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查起,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有效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熟练的业务知识。熟悉常用的党纪条规、法律法规,重点掌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条例,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掌握中央当前反腐败工作重点;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等知识;掌握核查常用的方法和技巧;掌握基础的会计和心理学等知识,为下一步核查工作做好知识储备。

恰当的工作方法。对反映的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的要求进行梳理归类,明确调查工作重点,针对每个问题提出具体的核查方法和步骤;同时,收集了解案件的背景信息,全面熟悉案件情况,参考一些同类案件的调查方法,开阔视野,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临场不乱,避免调查中陷入被动,偏离主题。

注重谈话到位

把好案件突破关

谈话虽无定法但有规律。做好审查调查谈话工作,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获取关键证据、指导办案方向、提升办案效率。

做好思想工作。要把思想教育工作贯穿审查调查的全过程,做好党纪党规教育,让调查对象学习《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正面引导,逐步让其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唤醒其入党时的初心,从而正确面对所犯的错误;学会换位思考,知道调查对象“关心什么、顾虑什么、害怕什么、希望什么”,设身处地给予宽慰,有针对性地化解心结,引导其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帮助其树立信心;对调查对象既要给压力又要给出路,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对象是公职人员,大多数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作出过贡献。功是功,过是过,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作出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最大程度挽救有过错的干部。

用好证供结合。注意运用证据和供述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具体调查对象的情况,有时采取由供到证,依靠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辨别口供的真伪,运用证据予以验证,提高办案效率;有时采取由证到供,注意证据的使用方法,用少量证据引出大量供述,不断取得突破。同时,要善于运用证据,把握出示证据的节奏,既要在层层推进中用证据击其要害,又要把证据与政策结合在一起,使调查对象认识到主动交代问题的重要性,从而使其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打消侥幸心理。

运用谈话技巧。根据“六大纪律”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不同要求,采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谈话方法,结合调查对象的不同特点,在全面了解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熟悉案情。有时采用政策攻心,有时采用教育引导,有时采用鼓励表扬,有时采用批评教育,始终牢牢地掌握谈话主动权,适时调整策略,打消调查对象的思想顾虑与对抗心理。

注重证据到位

把好案件核心关

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证据是固定违纪违法事实的重要手段,是认定违纪违法事实的依据,是准确定性和处理的前提和基础。

依纪依法收集证据。严格执行监督执纪规则和监督执法规定,按照“两个规定”有关要求收集证据,确保取证工作全面、客观;严禁利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严禁使用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时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合法权利。

收集证据符合要求。收集证据要符合“三性”要 求,即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符合书证、物证等每类证据的形式要求;既要收集有错、有罪证据,也要收集无错、无罪证据,既要收集原始证据,也要收集传来证据,既要收集直接证据,也要收集间接证据。特别是在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笔录的制作应忠实于当事人的原意,符合违纪违法犯罪构成要件,同时要层次清晰,有利于审理和司法审判。

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收集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调查人员取证不 全,导致被调查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职务行为的关联度不高;有的调查人员不了解所取证的证明作用,本着宁滥勿缺、多多益善的原则,调取了大量证据,给证据审查工作带来了不便。

注重手续到位

把好案件程序关

程序实体并重,杜绝“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只有正当的程序才能保障实体的公正,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保障,也是纪检监察干部讲政治的表现。

手续办理必须完备。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问题线索处置及与有关对象谈话要按照规定请示报告,调取证据、交办和指定管辖按照规定审批;严格报批程序,依法依纪运用谈话、询问、讯问、搜查等调查措施,特别是严格使用留置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制化水平,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法规使用必须正确。深刻理解违纪违法要件的构成理论,理解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在查清案件的基础上,在初核报告、立案报告、审查调查报告中准确引用违法犯罪条款;要辩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对相同政治生态下类似案件提出的处分建议,应该基本相同,避免畸轻畸重的现象,确保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统一。

整改落实必须到位。从政治和大局出发,克服单纯办案思想,做好审查调查工作的“下半篇”文章,增强办案效果。强化以案促改意识,在查办案件清除政治毒瘤的同时,及时分析当地的政治生态环境,结合审查调查工作进行深度剖析,发现风险点,发现制度漏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便于为执纪监督室特别是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整改工作提供依据,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强化监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作者系陕西省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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