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制度安排。这就要求各级巡察机构要深刻领会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监督“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深刻理解政治巡察内涵,始终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努力做到政治巡察定位更加精准、内容更加全面、重点更加聚焦。那么,如何结合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实现精准发现问题线索、提高成案率呢?
精准发现问题线索
提高线索质量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而要牢牢掌握这一生命线则需要巡察组组长的全程把控,根据组内人员特长合理分工,确保人尽其才,提高巡察工作效率。
巡前“备好课”,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前,要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联系,掌握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登记造册,统一管理。要多渠道、多方面搜集舆情信息,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舆情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并建立台账,逐一分析研判,确定是否存在问题疑点。要搜集研判兄弟市县关于相同被巡察单位的反馈意见或整改方案,以其成熟的巡察成果反观该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问题。
巡中“讲好课”,凝聚合力抓重点。一是向被巡察单位传达政治巡察定义及内涵,通过调查问卷、民意测评和座谈会等形式,注意听取涉及被巡察单位的重要反映或意见,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实地取证。二是根据前期搜集的网络舆情信息、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汇报、账务等资料中显示的问题等,合理确定谈话对象,并熟悉掌握其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情况,善于抓住被谈话人的心理,及时打消对方的顾虑,将谈话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三是认真分析甄别巡察来信、来电、来访资料,必要时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对于查无实据或者存在诬告陷害等情况的反映件,经调查后可以合理排除,其余信访件则要详细了解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等具体信息,以便巡察组分析到位、甄别无误。四是重点监督该上会的事项是否上会、是否存在以领导办公会替代党组会决策部署、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是否执行到位等问题。重点关注“三大攻坚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政府性工程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五是巡察组进驻后,根据情况有选择性地列席会议,并将参会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干部个人谈话情况予以前后对比分析,看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民主集中制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六是下沉一线抓调研,适时根据巡察开展情况深入矿区、拆迁现场、田间地头等一线,了解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想法,查找深层次问题。
精准研判问题线索
提高成案率
当前,巡察机构均已形成巡察问题底稿制度,问题线索部分同样也要有。因为,针对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线索,必须要用充分的数据、文字、影像资料予以支撑,从而客观、全面、完整地反映出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线索。当然,最重要的是要对问题线索进行精准分析研判,这就需要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持续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成案率,助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巡纪”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重点,但是,问题线索的成案率高不高不仅仅在于巡察机构,纪委监委的作用同等重要。在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后,由巡察组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及线索实际情况,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归类区分,再由巡察办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及时启动案件问题线索分析研判联席会议机制,按照立案标准对发现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究,对问题定性准确度和支撑材料力度进行会商研判,有效打通巡察与纪委监委的“信息壁垒”,助力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成案率和查办率稳步提升。
“巡纪”同向发力,提升监督质效。通过召开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议,可以精准解决巡察组存在的问题线索定性不准、可查性不强、无移交价值等问题,以避免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有效提升巡察问题线索的精准度,深度汇聚监督合力,实现“巡察+纪委监委”“1+1>2”的合力效应,持续提高移交问题线索的成案率和案件查办效率,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精准处置问题线索
提升办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了问题线索的四类处置方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掌握每种处置方式的核心要义,精准提出处置意见是提升办理水平的关键。
开好线索处置联席会议。对于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通过纪委监委内部协作联系机制,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系线索涉及地区(单位)的相关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线索处置联席会议。审查调查室结合线索涉及地区(单位)的总体情况,按照四类处置方式提出相应处置意见,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对驻在部门日常监督所掌握的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开好纪委监委线索处置专题会议。由纪委监委领导组织相关审查调查室针对前期提出的处置意见进行讨论,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积极稳妥的拟办意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相关审查调查室予以办理,承办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完成好线索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