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法》的作用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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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以下简称《监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监察官法》共计9章68条,包括总则,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监察官的任免等规定,是我国首部规范监察官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法律。

一、《监察官法》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法律保障

1.中国反腐败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监察官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在《监察法》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监察官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彰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重要成果,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

2.纪检监察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监察官法》从人员角度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明确监察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细化监察机关的职责和规范,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落实落地,实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制定《监察官法》有利于完善国家监察法体系。

3.有助于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清正廉洁的监察铁军《监察官法》紧密结合《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监察官应具有的知识能力、工作职责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是保证监察官顺利开展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能够充分保障监察工作的高效开展,有助于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清正廉洁的监察铁军。

二、《监察官法》体制制度的优势与特点

1.与《法官法》《检察官法》领导体制不同

《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法官法》第八条规定,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而制定《监察官法》的法律渊源是《监察法》。《监察法》既是监察程序法,同时也是监察组织法,是目前制定监察法规的重要法律渊源。《监察法》规定,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2.实行全员监察官的模式

《监察官法》将监察官的等级分为十三级,将监察机关的监察人员、派出派驻机构的监察人员、根据授权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不区分是审查调查部门还是监督检查部门,不区分是业务部门还是后勤保障部门,不区分是机关还是派驻派出机构,只要符合监察官的任职条件,一律纳入监察官的范围。

3.监察官的专业素养要求更高

监察委的工作职责包括调查处置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但不仅仅是这些,其更多的职责也是摆在第一位的职责是监督。监察委是政治机关,其政治属性并不意味着监察官不需要专业素养,相反,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单纯的法律知识不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工作局面,对税务、财会、审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筑造价等方面的知识需要也在与日俱增。

4.监察官的任职限制更严

《监察官法》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曾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者其他相应处分、处理的不得担任监察官。而《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均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法官或检察官。可见,监察官的任职限制比法官和检察官要严得多。

5.监察官的任免程序更灵活

《监察官法》仅规定监察委的主任由人大任免,监察委的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而其他监察官的任免,则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监察官法》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监察官法》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后,我国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该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监察官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四、《监察官法》注重对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监察官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监察官的职业保障作出规定,明确了职务保障、履职保障、人身保护、工资福利、权利救济等内容,支持依法履职、敢于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释放出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明确信号。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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