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改革后,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从企业内设纪委改为派驻机构,接受省纪委监委统一领导,独立性加强了,监督的底气更足了。”10月8日,提起此前配合省纪委监委查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杨建新、原副主任王旭明金融“蠹虫”案,陕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感触颇深。
据统计,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以来,陕西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共立案6144件、处分5573人,较改革前分别增长18.7%、16%。从案件数量的增长到办案质效的提高,从机制健全到监督精准度的提升,陕西的实践印证了派驻机构改革不仅是职能、工作的深化拓展,更是在校准、擦亮派驻监督“探头”中治理效能的释放。
分类施策为改革塑形铸魂
人员少、头绪多、任务重,是一些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时面临的难题。特别是对那些由“内部监督”改为“外部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而言,首仗并不好打。
能否在指定期限内配合省纪委监委查明杨建新、王旭明违纪违法事实,不仅考验着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人员的能力,还对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分类施策模式提出挑战。
金融领域监管较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压力较大,此次改革撤销了7家省管金融企业纪委,改设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对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领导更直接、监管更有力。2020年,派驻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立案、处分人数同比增长71%、117%,惩治腐败的震慑效应有效彰显。
“分类施策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方法,也是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的重要体现。”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之初,陕西省纪委监委就结合党政机关、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短板弱项,分类研究制定党政机关、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校“四大板块”实施意见,创新制定中央在陕部属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办法,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1+3+1”系列改革模式。
陕西是教育大省,高校林立。在推进高校派驻机构改革中,陕西更注重“强体塑形”,着眼于省管企业、省属高校数量较多且近年来腐败问题高发频发的实际,迅速在29所省委管理领导班子高校、41家省管企业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对23所省委管理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高校加强领导指导,明确由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或各市监委履行监察权限,实现监察职能向省属高校延伸。“过去由于体制机制不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经常会面临力不从心的状况。改革后,顾虑少了,底气足了,开展工作更顺畅。”一位高校的纪委书记说。
与此同时,为有效解决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小而散、监督质量不高的问题,省纪委监委将38家省级派驻机构整合为30家,对人员进行重新整合分配,平均每组增加2人以上。目前,省市县三级综合派驻机构占到全部派驻机构的92.3%。
建起“四梁八柱” 派驻监督规范高效
“到新岗位履职后,要牢牢把握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聚焦驻在部门的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突出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提升派驻监督实效。”8月28日,陕西省纪委监委负责人与即将到任的3名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任前谈话。
随着改革快速推进,陕西省纪委监委不断细化实化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形成约谈提醒、调研座谈、问题反馈、定期研判、清单督办五项机制,印发《派驻机构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实施办法》,连续3年召开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会议并进行考核测评,压实派驻机构监督责任。
由于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时间跨度长、手段隐蔽、专业性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仅凭一己之力难以有效处置。“派驻机构离驻在部门最近,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及权力运行情况最熟悉,‘室组地’联合办案和联动监督模式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路径。”西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褚宸舸分析认为。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高碧奇案的查处,就是发挥“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取得的成果。从去年7月开始,面对该案问题线索头绪多、涉及人员广等现实困难,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发挥全面统筹协调优势,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联合西安市灞桥区监委对高碧奇违纪违法问题展开审查调查。“室组地”联合审查调查形成合力,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快速闭合证据链条,高质量完成审查调查。
“近两年,省纪委监委先后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完成了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行长程锦前等16人在陕案件的查办工作,摸索出一套配合派驻机构工作的体制机制。”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杨建新、王旭明等案件也都运用联动办案机制,推广“属人属地”联合办案模式。
目前,陕西已建立覆盖全省135.73万名监察对象的信息库,通过已建成的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政治生态、协作办案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先后指导9个省级派驻机构与市县纪委监委联合办案13件,跟踪督办派驻机构重大案件24件。
夯实基础 提升改革引领力
在推进省级派驻机构改革的同时,陕西省纪委监委还加强纵向领导指导,对统筹一体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提出指导意见,明确由107个县级监委向所辖1309个镇街派出监察组,监察职能进一步向镇街延伸。
各级派驻机构是提升改革引领力的基础,而干部队伍建设则是提升派驻机构履职能力的动力源。
“去年10月,我通过遴选进入纪检监察队伍。作为‘90后’新兵,这次培训让我更加体悟到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深知践行的使命光荣,必须把对党忠诚作为自身的政治品格。”商洛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干部刘青在参加了今年第一期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班后这样说。
今年6月,秦农银行举办了2021年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面对基层纪委成立时间短、纪检干部缺乏工作经验的现实情况,驻行纪检监察组合理安排培训内容,着重解决基层纪委实务操作等应急问题。”驻该行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说。
通过全员培训、专题学习、实战练兵……从“不会干”到“主动干”“干得好”,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素质正在稳步提升。
陕西省纪委监委牢牢扛起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在干部高素质专业化上下功夫。为改变企业、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年龄偏大、能力不足的情况,省纪委监委结合企业高校规模、监督对象数量情况,从严审核把关干部292名,对不符合条件的36人提出否定意见,大大提升了干部队伍整体质量。与此同时,省纪委监委把从严监督、从严管理的要求贯彻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始终,严查派驻机构干部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全省受理派驻机构、企业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77件,立案10件,处分7人,促使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接受最严格的监督和约束。
树立派驻权威 一体推进腐败治理
“改革前,市县派驻机构是单位的内设机构,往往只有组长一人‘单打独斗’,监督乏力。改革后,我们将市县派驻机构的人财物统一收归纪委监委管理,‘派’的权威一下子就树立起来了。”西安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副部长司晓明说。
褚宸舸举例说,改革以来,驻省交通厅纪检监察组明确16种日常监督工作方式、4项工作机制,日常监督更加精准;全省各级派驻机构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为97.1%。
“除了惩治外,派驻机构还发挥着治病于未然的作用。派驻监督在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强化执纪执法问责的同时,要做好‘后半篇文章’,通过改革来不断完善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化。”褚宸舸说。
为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探头”“前哨”作用,陕西省纪委监委先后制定出台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办法,指导派驻机构通过列席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会、监督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仅去年一年,陕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就与党组书记会商 6次、沟通情况23次,向党组成员反馈意见14次。前不久,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发出14份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解决了部分单位在移民搬迁工作中作风不实、在不动产登记中乱收费等35件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在实践中,针对近年来查办案件中暴露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等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问题,由陕西省纪委监委牵头,驻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等纪检监察组配合,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出台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充分发挥办案、整改、治理的综合效应,让监督既惩治腐败又防范化解风险、既融入行业治理又促进行业发展,有效实现“三不”一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