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研究,意在听取各方面意见与建议,分析事情的成败与得失,对即将公布实施的方案、政策等尽可能做到科学决策、长远规划、为民着想,是一种集思广益的民主决策好方式。然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却将集体研究当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挡箭牌”。
2018年12月,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北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茂钿主持召开北关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起给“两委”干部每月补助交通费300元,至2019年8月,北关村“两委”干部共7人领取交通补贴合计16800元。“两委”干部每月领取交通补贴,属于“踩线”行为。于是,陈茂钿便想出集体研究的方法,企图使其“踩线”行为合规合理。
以集体研究的方式违纪违法,其根本目的就是想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躲避监管。实际上,错误的集体研究,不仅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还严重破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陈茂钿以集体研究名义违规发放补贴,其用心用意,不过是为自己的“个人意志”穿了一件集体研究的“马甲”遮掩。2020年10月,陈茂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关村7名“两委”干部退缴了违规领取的交通补贴。
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应心存敬畏、严以用权。可其中个别人却以集体研究为掩护违纪,用集体研究方式以权谋私。这是“从严”形势下的一种新情况,是部分党员干部心存法不责众侥幸心理而违纪违法的具体表现。纵容错误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就是纵容腐败行为和破坏良好政治生态。因此,对于打着集体研究名义以权谋私的行为,要扭住不放、露头就打。
集体研究不是踩“红线”的“挡箭牌”。越是集体研究,越是班子集体作出的决策,越是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班子集体作出的每一项决策,都不能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踩纪律“红线”。以集体研究之名,行违纪违法之实,搞变通、打折扣,这样的行为无论怎样刻意包装,都是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失误集体责任”思想,以无私的情怀、担当的精神,依规依纪依法自觉履职尽责,不让集体研究成为错误决策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