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在熟悉的老板那里投资入股分红,到以投资挂名收受定期回报,再到向老板借钱投资,储志林尝到了“权力投资”的甜头,而这所谓的甜头也酿成了违纪违法的苦果。
杭州市公安局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储志林1964年出生,浙江桐庐人。1986年从警校毕业后,储志林进入桐庐县某派出所工作,后来又担任桐庐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安监局局长、江南镇党委书记等职务。
2007年前后,因为妻子俞某赋闲在家,储志林便萌发了以妻子名义“投资”做生意的想法,“我大小是个领导,手中有一定的权力可为他人办事,能接触到一些有钱的老板。所谓到‘朋友’那里投资,其实就是到我熟识的老板那里投资。”
储志林在担任桐庐县公安局副局长时,认识了开办娱乐场所的老板申某,二人私交甚笃。2007年,申某因涉嫌非法采砂被刑事拘留,当时已离开公安队伍的储志林仍然帮他打招呼说情,申某对此深表感激。
之后,当储志林夫妇向申某流露出有投资想法时,申某立即提出以月息两分(年利率24%)向俞某“借款”340万元,每月现金支付利息6.8万元。对此,双方心知肚明,申某希望借此向储志林输送利益,换取其长期关照,储志林则希望以“投资”为名“赚点小钱”。
于是,这笔没有约定归还期限的“借款”,申某连续支付了5年利息共计408万元,比同期银行最高利息多出了274万余元。为了“投桃报李”,储志林在申某请托的事项上也倾力相助,在非法采砂、KTV寻衅滋事处理、投资公司收购、孩子上学等事项上,储志林都会出面为其站台说情。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储志林的关系,申某还提出以内部职工价转让自己持有的一家即将上市公司股票给储志林,并与俞某签订了《股票代持协议》。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储志林夫妇实际出资300万元买入的股票,当日市场价值为402万余元。为了让储志林安心,申某还特意承诺,如果该股票上市不成功,他可以原价退回。
在辞去公职前,储志林夫妻俩一共“投资”了7个项目,还不包括之前已经收回的4个。所谓“投资”,背后却是权钱交易。
储志林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曾收受涉黑人员董某的好处。2018年,随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他开始担心自己被牵连,加上此前任职过的桐庐县江南镇贪腐窝案被查处,以及担心从未向组织申报过的家庭巨额投资暴露,储志林决定辞去公职,希望以此躲避组织调查。
然而仅仅过了1年多,2019年11月,储志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半年后被开除党籍。2020年11月,储志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失去控制的私欲是灾难,没有约束的权力是祸患。储志林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标榜自己“当官以不爱钱为本”,但在日记中他又写道:“名利场中的‘名’我一直是很看重的。”表面清廉的他难抵诱惑,陷入贪欲泥沼,以权谋私、“投资”敛财,越发贪得无厌,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伪君子”。
(素材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