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为基础 以过程监督为保证 以安全办案为目标
提升线索核查案件办理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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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安市莲湖区纪委监委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过程监督为保证,以安全办案为目标,力促问题线索高效处置、案件规范办理。2019年至2021年分别处置问题线索232件、343件、308件,立案98件、139件、15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5人、101人、157人。对于如何提升线索核查案件办理工作效能,我们在实践基础上,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进一步提出了对策建议。

实践:建立制度,严把“三关”

建立集中研判制度,严把“处置关”。通过召开审查调查工作例会、案件专题会、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等方式集体“把脉会诊”,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线索或者案件进行集中会商,深入分析、找准突破口、细化措施,同时分析研究一个阶段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规律、特点,严把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办理的证据关、过程关、质量关,提高线索处置、案件办理效率。

建立区域协作制度,严把“质效关”。以“1+2+N”即“1名包抓领导+2名组长+N个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的模式,建立6个协作区,推动“室组街”联动协作。由协作区统筹安排、跟踪督导、审核把关,对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统一指导、统一评估、统一监管。各纪检监察室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加强对派驻派出机构的指导督促。对于重大紧急的问题线索或案件,挑选精干力量组成专班,集中攻坚、重点突破,按时保质完成审查调查。

建立跟踪督办制度,严把“清零关”。制定出台《莲湖区纪委监委关于问题线索和案件督促办理的规定 (试行)》,建立周统计、月通报、季度点评、年度考核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审查调查工作调度会,对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跟踪掌握进展。对于超过期限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会议、实地督促、书面督办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及时对账销号清零。

反思:查找不足,分析原因

人员力量不足,业务能力有差距。专案、专项工作占用人员较多,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被抽调参与全区专项工作,有的长期参加专案,有的被借调至上级纪委协助工作,导致长期缺员。此外,中层骨干中新任职干部占比高,2020年至2021年,全区16个派驻派出机构中,新任或调整的主要负责人有11人,占68.75%。纪检监察工作专业性强,新任职的干部缺乏相应专业知识,从而在线索核查、案件查办中有时分析预判不准确,对违纪违法的形式和手段把握不够,造成一些线索案件在核查、调证等方面存在缺漏。

工作顾虑较多,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担心一旦查出问题,影响干部士气和工作绩效,对有关线索核查、案件查办不冷不热。个别纪检监察机构认识不到位,没搞清“屁股坐在哪一边”,对线索研判处置不及时。特别是目标考核内容调整后,觉得对管辖范围内问题线索办理、违纪案件查处会影响考核评分,不愿主动地核、不敢大胆地查。

线索质量不高,分析研判不深入。一方面,信访部门对于一些贴牌举报或者无实质内容的信件,由于是上级下转,通常不作具体研判分析,一概被作为纪内件转给纪检监察机构办理。对于群众来信有时只看问题表面,将一些纪外件反复转给纪检监察机构,从源头上增加了工作量,造成问题线索无法及时办结。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违纪行为和手段不断翻新,违纪人员的反调查意识增强,使得调查取证难、找人控证难,加之有的纪检监察机构在开展核查前,未能仔细进行分析研判,导致查办案件难度不断增加。

程序证据缺失,纪法意识不够强。有的办案人员缺乏程序、证据意识和对证据的分析甄别能力,认为只要查清错误事实,至于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证据是否严实不是特别重要,在审批环节没有遵守应有的业务流程,查办案件没有遵循既定的工作程序。所办案件要么缺少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要么证据不严密,相互之间存在出入;要么过多依赖言证,案件被反复退回补证。

审理时限超期,统筹沟通不充分。审理部门有时未能根据案件的来源、类型、难易程度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分工;建立的案件审理人才库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承办单位集中移交案件时,人员力量明显不足;与承办单位沟通不畅,对需要补充证据、完善程序的案件,不能及时有效沟通到位;与承办单位在定性量纪、适用纪法条款等方面认识不一时,不能第一时间研究解决意见分歧,无形中延长了审理时间。

完善:对症下药,精准施治

完善协作运行机制,充分统筹善用资源。2021年以来,为了解决审查调查力量不集中、质量不均衡等问题,莲湖区纪委监委设置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协作区,建立了“室组街”联动机制,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线索核查、案件办理提质增速,但仍需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规范协作区运转,为审查调查工作助力:一是组织利用好监督团队,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使得干部能有更多精力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二是认真梳理协作区内问题线索和案件,统筹调配协作区内人力资源,解决个别纪检监察机构因力量不足而“单打独斗”的问题;三是抓好后备力量培养,建立办案人才库,吸纳一批政治可靠,保密意识强,有财务、税务、法律等专业资质的人才进入办案队伍,通过以老带新、以干代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多方争取关注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应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及时请示汇报、主动沟通协调,在争取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组织支持的同时,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抓严管,对管辖范围内的线索核查、案件办理工作多加关注、协力推进。对于人为造成线索处置、案件办理拖延,发现线索不予报备、有案不查、压案不查、以组织处理代替案件查办等行为的,应严肃追责。

切实把好源头关口,聚焦主业减负减压。信访部门应加强信访举报甄别,严格对照六大纪律和监察管辖相关罪名,区分好业务内外的问题。对于来电来访,问清信访人反映问题的真实目的,掌握具体诉求。若只是希望纪委介入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施压而无实质问题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解决,或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于之前已经反映且有调查结论的,或经比对确为重复件的,直接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备查,避免重复办理。

加强分析研判会商,精准办理提高质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案件集体研判机制,通过室务会、协作区办公会、集中研判分析会等方式,严把线索处置、案件办理的各个关口,以常态化机制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对反映问题笼统、无具体内容的线索,则大胆采用函询的处置方式,核查组可视情况适当延伸印证。对来电来访实名举报可制作笔录,既有利于掌握更多的细节信息,也便于列出需要收集的证据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核查审查调查。

理顺沟通协调机制,强化观念增强合力。强化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和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审理部门充分听取承办单位的意见,多了解案件全貌、政治生态背景等,多掌握“活”的情况,充分吸纳承办单位意见建议,摒弃“书面审”“机械审”等弊端,审慎提出审理意见。承办单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支持配合审理部门全面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认真落实审理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性处理等存在重要分歧的,由双方分管领导组织共同会商,集体研究推进问题解决。

(作者系西安市莲湖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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