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是指通过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深度融合,以及巡视巡察机构的全方位协作配合,促进派驻机构监督能力水平及其他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质量大幅度提升。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明确要求,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健全完善“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是提升派驻监督效能的“金钥匙”,对于加强派驻机构日常管理、贯通“四项监督”协同配合、盘活人员力量、促进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完善派驻机构日常管理的“促进剂”
当前,一些地方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虽然明确了由纪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但纪委组织部所承担的人事管理事务繁重、人员力量不足,对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力所不及;虽然明确了监督检查室对所联系派驻机构负有业务指导职责,但管人和管事的职责权限交叉重叠,有时很难明确区分,导致在部分问题上陷入“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
建立健全“室组”联动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室对所联系派驻机构不仅要承担业务指导职能,而且要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并在年终考核、人员推荐等方面具有一定话语权。这样做有以下益处:一是能够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接触较多、情况比较了解的方便条件,更利于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指导;二是监督检查室只是针对所联系派驻机构实施管理协调职能,更便于实施精细化管理;三是纪委组织部只对派驻机构进行传统意义上的人事管理,能够拿出更多精力去完善各项考核制度。通过积极探索对派驻机构实施有效管理的新路径,使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拥有更可靠的组织保障,有助于破除派驻机构管理机制障碍,对促进派驻机构健康发展,提高派驻监督效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贯通“四项监督”协同配合的“总开关”
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是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室组”联动监督机制作为连接监督检查室、巡视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的“桥梁纽带”,可以说是贯通“四项监督”协同配合的“总开关”。
“室组”联动监督机制能够通过监督信息全方位共享、人员力量高度整合、监督内容和考核措施一同绑定促进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使这两个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能力水平和监督质量大幅度提升。此外,在巡视巡察过程中,“室组”联动监督机制也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将相关巡视巡察组深度融入以监督检查室为区域总负责的监督范畴内,充分发挥“一体化”监督的系统优势和制度协调作用,极大促进了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和巡视巡察组之间的协作配合关系。巡前,通过实施全方位信息共享,使巡视巡察组能够快速锁定被巡单位重点人、事、项目;巡中,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室人员及时增补互派,使巡视巡察的顺利开展得到有效保障;巡后,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可以共同督促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制度措施,巡视巡察“政治监督利剑”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确保派驻机构开展“一把手”监督的“强后盾”
由于派驻机构是代表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开展监督,相比于纪委对同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而“室组”联动监督机制能够让派驻机构借助监督检查室所代表的上级纪委的权威,将这个制度优势放大数倍,从而有效克服派驻机构因权威不够、力度不够、措施不硬,造成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只有在监督检查室的全力支持、督促指导下,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才能从一般的程序、会议等浅层次监督,逐步深入到对用人、审批、财务、采购等“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在此基础上,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各项监督措施,才能真正落地落实。
盘活派驻机构和监督检查室人员力量的“倍增器”
“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有利于解决派驻机构忙闲不均问题。受驻在单位人员数量和承担职能不同的影响,一些地方各个派驻机构的业务量差别很大,有的全年很少有举报线索,有的整天忙不过来。派驻机构业务忙闲不均问题,影响着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考核。通过健全完善“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室对口联系多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优势,能够促进派驻人员力量有效整合,改变派驻机构“各自为战”的状态,着力实现其由“单打独斗”向“攥指成拳”工作模式转变。
“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有利于解决监督检查室人手不足问题。一段时期以来,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不断加重,各级纪委监督检查室都面临着监督面宽、人手少的结构性矛盾。通过完善“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实现人员互动、手段互补、信息互通,一方面有助于监督检查室节省人力物力,把时间和精力更多集中到对重要问题线索的研判和调查上,从而补齐日常监督短板,有效缓解人手不足、工作任务过重等问题。另一方面,监督检查室在对所联系部门进行有效监督的同时,也可以组织派驻人员到所联系地区进行交叉互查,或组织下级纪委监委人员到所联系部门进行检查督导,真正实现监督力量灵活高效、互促互动。
“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有利于结束基层派驻机构的“单兵作战、散兵游勇”状态。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基层派驻机构基本都存在编制分散、力量薄弱,疲于完成各项规定动作,难以有效开展有针对性监督等问题。一些县级派驻机构,其监督单位多则十几个,少则七八个,且监督单位分布在不同方位,工作半径大,人均监督对象多。通过实施“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把派驻人员集中起来,和监督检查室统筹使用,能够使基层派驻监督效能大大提升。
提高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能力的“集训地”
派驻监督能否有力有效,与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是否专业、实战经验是否丰富密切相关。深化和完善“室组”联动监督机制,能够进一步提升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能力:由监督检查室统一组织,常态化抽调所联系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跟班轮训、以案代训,深度参与到初核立案、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实践之中,提高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实战能力;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职能,定期有针对性进行业务研讨交流,组织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一起学习研究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其政治业务能力。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室协调联动作用,统筹所联系派驻机构办案力量,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研判机制,进一步提高线索处置效率和成案率,弥补派驻机构在审查、办案等方面的弱项短板,彻底解决派驻机构办案质效不高的“老大难”问题;促进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方面通力合作、取长补短,加强对日常监督侧重点和监督宽度、深度的整体把握,使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督精准度和穿透力,彻底解决派驻机构对监督重点把握不准、日常监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作者系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三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