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后,我很长一段时间都觉得没脸面对全村父老乡亲。”谈起此前的经历,曾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陕西省府谷县某村党支部书记牛某红了眼眶,“是组织的关心关爱让我重拾信心!”办案人员的多次回访为牛某解开了心结。如今,重拾信心的牛某干劲十足,一心想着能为村里多办几件实事。
事实上,大多数受到处理或者处分的人员仍在岗位上履职,同样是推动事业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对这些人员,如果教育挽救不到位,就有可能导致其失去干劲、消极懈怠,最终影响党的事业发展。
如何“扶一把”像牛某这样的干部,激励他们在受处分后重拾信心、积极工作?近年来,在陕西省纪委监委的推动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做实做细回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持续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按照“谁查处、谁回访”的原则,注重引导受处分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帮助“跌倒”的干部重新“站起来”。
在组织的严管厚爱下,越来越多的“落雁”变为“头雁”,重新扛起干事担当的责任,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个性套餐”
避免“千人一面”
“这些受处分人员的性格及履历都不相同,每一个案例也都各有特点,这就决定了回访工作不能‘千人一面’。”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干部在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前,都要提前熟悉案情、了解掌握回访教育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本着因人而异、安全稳妥的原则,制定回访教育工作方案,确保回访教育取得实效。”
乾县某镇政府环保干事张某某,因酒驾受到处分后,情绪一度十分低落,上班无精打采、见人低头耷脑,生怕有人提起他受处分之事,甚至萌生了以请假回避他人议论的想法。乾县纪委监委在得知他的状况后,由案件审理室协同镇纪委为其制定“个性套餐”,拟订谈话方案,对张某某进行回访教育。
“考虑到张某某曾是一名军人,我便从自己在军校的学习经历谈起,拉近与他的心理距离。”该镇纪委书记宋某说,此举打消了张某某的抵触情绪,顺利打开了谈话局面。张某某自豪地谈起了他在部队受到的嘉奖,宋某也及时给予赞扬。
“作为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在谈话中,宋某顺势讲起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发展历程,鼓励张某某放下思想包袱,改正错误、重拾干劲。
“我做了错事,很后悔,感谢组织对我的关怀,今后一定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对我的信任。”回访过后,张某某备受鼓舞,积极投身到镇上的环保事业中,无论酷暑严寒,他都坚持开着环保宣传车,跑遍大街小巷向群众宣传环保知识,深入田间地头和村民拉家常。思想包袱放下了,干事创业的精神头也更足了。
对此,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谈道:“只有在回访前做足‘功课’,对回访对象‘精准画像’,才能做到因人施策、精准施治。对认错悔错态度诚恳,但思想顾虑较多、包袱较重的,开展谈心谈话,做好政策解释;对认错态度不端正,思想消极懈怠、负面情绪较重、干劲不足的,及时教育提醒,做好思想疏导。”
此外,回访应根据受访人实际情况采用当面谈话、电话沟通、书面回访等方式,确保回访教育“见人、见事、见效果”。
用心用情
照亮“落雁”归队路
“组织始终没有放弃我,而是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了我温暖和力量。”子洲县一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干部,在该县纪委监委开展的回访教育中吐露心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回访教育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只有让受处分人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势中感受到组织关怀的温度,才能“访”掉思想包袱,“育”出干事激情。
“最近的状态如何?工作和生活中有什么困难需要帮助解决的?”日前,黄陵县纪委监委按照回访教育工作安排,对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的某小学原副校长党某某进行回访教育。
“谈话时要用心用情,提高亲和力和感染力。”回访组工作人员谈道,“我们在第一次对党某某进行回访时,明显感觉到了他对处分的抵触,情绪低落、思想压力很大,为了持续关注党某某的情绪变化,我们多次对他进行了回访教育。”
为帮助党某某重拾信心,组织上为党某某安排了新的工作岗位。党某某痛快地答应下来并迅速投入到教学任务中,时刻关注学生们的思想动态、学习成绩等,受到学校老师和家长们的一致好评。
通过多次谈心谈话,党某某逐渐开始正视自己的问题,“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让我重新在教学岗位上找到了自我价值,我不断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之前那样做真是不应该啊!”解开心结的党某某轻装上阵,“我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踏踏实实教书育人,不给组织添麻烦。”
“在‘治病救人’这篇大文章中,除了要做好严格监督执纪‘前半篇文章’,也要做好回访教育、警示教育等‘后半篇文章’,对被处分的干部要多一些耐心、细心和关心。惟其如此,才能实现‘治病救人’的目的,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敢于作为。”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重振信心
“有错”变“有为”
宝鸡市陈仓区某镇副镇长林某曾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处分。该区纪委监委通过回访教育了解到,林某受处分后充分认识到了自身问题,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处分期满后,区纪委监委将林某的工作表现、认错态度等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进行反馈,并给予积极评价,为干部考核及考察提供参考。今年3月,林某被重新提拔任用,在新的工作岗位展现作为。
“回访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帮助‘有错干部’重振信心,变为‘有为干部’。”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为使回访教育达到理想效果,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积极悔错改错、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受处分人员,予以肯定和鼓励,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将其表现情况和工作实绩反馈组织人事部门。
一批像林某这样受过处分的干部思想得到转化,知错改错,最大程度化消极情绪为积极动力,重新焕发出干事创业的激情。
回访一人,警示一片。回访教育不仅是对受处分人员的再教育,也是对其所在党组织、单位其他党员干部的一次警示教育。
此前,宜君县阳湾国有生态林场多名干部职工先后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针对这一情况,宜君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联合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在该林场开展面对面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发案单位,采取“宣布处分决定+现身说纪+回访教育”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达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回访教育不能一访了之,要深化回访教育成果的综合运用。”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回访教育结束后,回访工作组应及时向回访教育对象所在单位党委 (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回访教育结果。若受访人经思想教育后,仍不悔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或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政务处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