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上对我进行提醒谈话,犹如当头棒喝,让我及时刹住车,不至于出现更大的问题。”柞水县某局负责人李某说。今年,因存在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柞水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了约谈。
“感谢组织对我的关怀鼓励,让我重拾信心和勇气再出发。”宝鸡市陈仓区某镇副镇长林某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处分,受处分后他充分认识到了自身问题,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今年3月,林某被提拔任用,在新的工作岗位展现新作为。从受处分到重新振作,回想自己思想转变过程,林某感慨不已。
这两个例子,一个是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防微杜渐;一个是对表现突出的受处分干部,在处分影响期满后大胆任用,帮助干部从“有错”变“有为”。这些事例生动展现了陕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管厚爱干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有力实践。
泾阳县木梳湾村,因村旁流经的一处湾流形似木梳背而得名。
两年前的春天,这个离郑国渠不远的村庄,正忙着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020年4月21日,木梳湾村党支部书记杨会武代表村集体与泾阳县农夫乐桃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夫乐桃”)签订了一份入股分红协议。
协议规定,木梳湾村将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 50万元以入股分红形式投资给农夫乐桃用于生产发展,农夫乐桃在约定日期按照入股资金的6%(3万元)付给木梳湾村作为分红款。
2021年5月31日,本该是木梳湾村首次拿到分红款的日子,但这一天,分红款却没有到账。
杨会武急了,多次找农夫乐桃沟通无果,于是上报镇政府请求协调解决。
2021年7月,全县开展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时,泾阳县纪委监委发现了这一问题。
“在发现入股协议未正确履行、集体资金存在投资风险后,杨会武未正确履职、及时止损、解除合同,其行为涉嫌违反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泾阳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杨波说。
经查,杨会武的出发点是为落实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要求,促进村集体产业发展,带贫益贫,出于公心,并未谋取私利;其在分红款未按时兑付后也多次与对方联系,并上报镇政府,未实际造成集体资金损失。最终,泾阳县纪委监委决定对杨会武进行容错纠错,免于追究其党纪责任。
严管和厚爱结合是党管干部的一贯方针,该问的责一定要问,该容的错也一定要容。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七条列出了可以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的情形,从制度层面把“为担当者担当、对负责者负责”落到了实处。今年,泾阳县纪委监委出台《泾阳县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同步印发《关于<泾阳县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适用解释》,进一步细化容错纠错情形。此办法出台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共实施容错纠错4起。
今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中特别提及了容错纠错、“三个区分开来”等内容。“为公”还是“谋私”?“工作失误”还是“蓄意违规”?这些是不少地方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实践中的注意点。
就在前不久,潼关县交通运输局的两名干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了特殊情况:一名司机受到4000元行政处罚,但因未带现金且家中有急事需要立即赶回处理,两名干部便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收取了罚款。
“罚款这钱,不能用私人账户收。”事后,一名干部说,“但当时那样做,对司机来说最方便,不耽误他回去办事儿。”
当天下班后,两名干部将司机缴纳的4000元罚款提现,并同单位收缴的其他罚款现金一并上缴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上缴县财政非税账户。
接到群众举报后,潼关县纪委监委当即对该问题展开调查核实,发现这两名干部的做法,并非为自己、他人或所在单位谋取私利,而是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随后,潼关县纪委监委对这两名干部实施容错纠错。
“在‘闯、创、干’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失误,一味求全责备并不可取,干部的积极性或多或少会受到打击。”提及上述案例,潼关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纪检监察机关绝不能以关爱干部、容错免责的名义搞纪律“松绑”,但也不能因怕担责任而不敢容错纠错。
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2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 85.5万人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比67.4%、25.4%、3.4%、3.8%。据公开数据,自2019年上半年以来,全国“半年报”中第一种形态占比始终高于65%。
再看陕西,2021年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提醒批评5.38万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11万人次,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合计占比达96.2%。而2019年全省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合计占比达94.9%,2020年占比达 95.9%。数据逐年递增的背后,反映出陕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把监督挺在前,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听到反映及时过问、触犯纪律及时处理,抓早抓小的监督防线日渐牢固。
“牢牢抓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这个关键,把监督寓于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现问题。”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首先要强化日常监督,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等多种方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
“这次谈话对我触动很大,之前总觉得为了村里的公事虚报了500元的费用,没啥大问题,多亏组织及时提醒和关爱让我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武功县一名村干部近日被镇纪委诫勉谈话后表示。谈话中,纪检干部既为该村干部讲明政策规定,又给出了政策出路。
“谈话的时候心扑通扑通跳得厉害,手也在抖,但谈完之后心定了。今后要引以为戒,努力工作。”该村干部说。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从第一道关口就要把住。武功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带着问题找症结,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及时提醒教育,对领导干部进行“政治体检”“政治保健”,防止“轻症”转“重症”。今年1月至8月,武功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2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99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120人次。
“治病与救人相结合,引导‘轻症’干部及时纠正错误、悬崖勒马,防止党员干部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陕西省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一位长期从事案件查办工作的干部结合基层办案经验谈道,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处置问题,向被谈话对象阐明纪律“红线”不可碰,发挥了促改和教育的效应。
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高质量监督。近年来,陕西省纪委监委在全省广泛开展“同志式”谈话,规范谈话室设置,充分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各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提醒谈话,有力推进了监督下沉、监督于问题萌芽之际。
“四种形态”中,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高压态势减弱?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是不是对违纪干部重罪轻罚、高举轻放?
实际上,“四种形态”四个方面有机统一、相互关联,贯通规、纪、法,连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使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运用“四种形态”,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这就好比看病一样,治病宜早、防患宜小,对症下药、分类施治。”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景平这样比喻,“视病情轻重对症治疗,头疼脑热就开常用药,长了肿瘤就要做手术。对‘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把握,不能只强调某一种,忽略其他形态的作用。”
“四种形态”绝不是“抓小放大”“高举轻放”。2021年,陕西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167人次,坚决查处杨建新、陶光强、王旭明等金融领域“蛀虫”,以及何发理、姚金荣、陶虎生等“一把手”贪腐案件,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始终未变,将惩治腐败作为有效监督的强大后盾。
在反腐败高压态势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感召下,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的干部越来越多,2021 年陕西有 467 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
有温度的监督执纪才更有力度。通过监督执纪,要释放出正能量,更要激发正能量。
“有了这个函询反馈函,我心里踏实多了,感谢组织信任。”在收到武功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的函询反馈函后,被函询的领导干部李某这样说。
陕西大力推动谈心谈话、回访跟踪等关心关爱措施具体化常态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真心认错悔错改错的干部给予肯定和关心,对处分影响期满、真心悔过、表现突出的干部合理任用,化“消极”为“积极”,变“落雁”为“头雁”。
于是,我们看到一批像李某这样的干部,在纪法约束的硬度、批评教育的力度中,感受到了组织关怀的温度。
我们还看到,一批像林某这样受过处分的干部,思想得到转化,在岗位上重新焕发干事创业的激情。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陕西纪检监察机关既注重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注重保护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实际成效,持续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