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教育工作涉及如下内容的,须送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1 涉及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潮,教育系统秘密结社,教职工罢教、游行等突发事件的;2 可能影响社会和高校稳定的动态和情况;3 全国教育发展规划中尚未公布的重大调整方案;4 有关高等学校特殊专业教育的统计资料;5 涉及有关国外留学人员和来华留学人员中特殊事件、特殊人员的有关情况;6 对外交往活动中有可能涉及维护国家主权和声誉的相关情况;7 教育机构从特殊渠道获取的驻在国针对我国派遣留学生、研修生、访问学者等有关教育、科研方面重大政策调整的分析、建议及我政府所采取的对策;8 涉及对台教育交流的不宜公开的政策及管理规定;9 不宜公开的出国留学人员选派计划、国外留学人员的党务工作情况以及双边、多边教育交流项目;10 高等学校承担国家涉密工作科研项目和课题以及经省部级以上批准立项的涉密科研项目和课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