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党政机关工作有哪些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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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特别是高级领导机关是集中产生和处理涉密事项的地方,涉密内容多,密级高,要特别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下列事项未经保密审查批准,不得进行宣传报道:1 正在酝酿、决策的重大事项;2 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贯彻落实情况;3 关系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对外关系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4 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领导人的情况;5 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方案;6 重要涉密会议、活动内容及组织情况等。

相关案例

中共十四大开幕前夕,某社编辑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一份绝密级的文件私自复印后,指使其妻马某提供给香港某报,第二天在香港报纸全文刊出。吴、马得到人民币兑换券5000元。案发后,吴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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