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设备、产品的保存应遵守下列规范:
(1) 保存、保管的场所、部位应相对独立密闭,周边环境安全应当符合有关要求,严格安全防范措施,设置警卫力量。
(2) 对外形或者构造容易暴露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和产品,应采取遮盖措施或其他保护性措施,不得露天存放。
(3) 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和产品,应在出厂前对可能暴露国家秘密信息的文字标志、特征标志采取伪装或者删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