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机关作出定密授权要依据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进行。根据科学技术秘密事项范围规定,认真研判定密授权申请机关、单位是否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并作出是否授予以及授予何种定密权的决定;科学技术秘密事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的,授权机关要根据申请机关、单位过去3年内产生科技秘密事项的数量、密级等情况,依据保密法作出是否授予以及授予何种定密权的决定。
定密授权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被授权机关、单位的名称和具体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
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再承担授权范围内的涉密科研管理任务,授权机关应当及时撤销定密授权。因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秘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密级发生变化的,授权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定密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