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涉密采购中的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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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采购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公开后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行为。涉密采购从性质上讲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所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本身就属于国家秘密,如果公开采购就造成泄密;一种是所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本身不属于国家秘密,但采购的用途涉及国家秘密,如果公开采购就会威胁国家秘密安全。

(一)涉密工程采购

涉密工程,是指建(构)筑物的位置、用途、结构、关键部位、使用材料等要素中,有一项或多项涉及国家秘密,其整体或特定部分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等设计、施工中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的工程。公务机关在涉密工程采购中,应当采取以下保密管理措施:

(1) 建设单位认为属于涉密工程的,应当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先行拟定工程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2) 经确认属于涉密工程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可以不公开招标;经审查不属于涉密工程的,应当解除拟定密级,按照一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3) 建设单位应当对拟承担涉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审计等任务的单位进行保密审查,选择具有保密资质或具备保密条件的单位进行议标、定标。

(4)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措施和方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保密监督管理。

(5) 涉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收回全部涉密文件、图纸、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并办理移交手续,清除计算机内存储的信息。

(6) 涉密工程启用前必须通过安全保密检查检测。

(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采购

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成采购,必须选择具有相应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采购前,应对有关集成单位涉密资质证书进行审查,采购后,应与集成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要求参与集成的有关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集成竣工前,应当经过保密测评和设区的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集成竣工后,应当收回全部涉密文件、图纸、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涉密科研生产和加工采购

涉密科研生产和加工采购的保密管理,应当区别不同用途,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

(1) 涉及国家秘密的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和加工的采购,应当根据事项密级选择取得相应涉密资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进行。

(2) 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技术设备、管理软件、安全保密管理系统程序等科研生产和加工的采购,应当根据委托事项密级,选择取得相应密级集成资质的单位进行。

(3) 专用涉密用途的设备、设施的科研生产和加工采购,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保密条件进行考察,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与责任。

(4) 保密技术设备、设施的研发和生产采购,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科研生产单位,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要求。

(5) 涉密科研课题研究采购,应当对课题承担方保密能力和条件进行审查,签订保密协议,并对科研过程进行全程保密监管。

(四)涉密载体制作采购

机关、单位涉密载体的制作、复制、维修、销毁等业务委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管理规定:

(1) 委托涉密载体业务服务必须在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有相关涉密资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

(2) 根据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接涉密载体制作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3) 对受委托方履行保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涉密货物采购

涉密货物的采购,是指采购的货物本身属于国家秘密或货物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采购涉密货物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涉密货物采购中的保密防范。

(2) 坚持国产货物优先原则,特别是关键安全技术设备,尽可能选择国产品牌,确需选购进口设备的,要选购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检测认可和批准的设备。

(3) 坚持保密优先原则,采购进口货物应委托诚信度高、能够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进行,屏蔽最终用户及涉密用途等信息,并对供应商进行背景调查;投入使用前,应对其进行保密技术检查和检测。

(六)涉密服务采购

涉密服务,主要是指向机关、单位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活动、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维修维护、法律咨询等。涉密服务采购要采取以下保密管理措施:

(1) 国家设立涉密服务单位保密资质行政许可的,应当选择取得涉密服务资质的单位承担。如,涉密信息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应当选择专门的保密维修机构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维修单位。

(2) 国家目前还没有设立涉密服务单位保密资质行政许可的,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相关单位是否具备保密条件、能否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保密审查,并与服务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与要求,加强服务过程保密管理。如采购涉密会议服务,应当选择能够满足涉密会议场所相对封闭、安全可控、设备可靠、管理严格等条件的服务单位承担,并与服务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指导服务单位完善保密硬件设施、保密技术设备和制定安全保密制度。

(3) 采购国家没有设立涉密资质许可的涉密服务,禁止选择境外独资、合资、参股等具有境外背景的单位承担,禁止选择没有独自承担能力、靠转包业务运营的“皮包公司”承担。

(七)机关物业服务采购

随着机关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进程,机关物业服务面向社会采购已十分普遍。针对物业管理公司民营化、服务人员临时性和流动性强、管理松散、在机关服务中接触国家秘密多等特点,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对策和措施。

(1) 加强资格管理。严格物业服务公司的资格条件,选择管理严谨、制度齐全、管理团队稳定、工资福利合理、能够承担保密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单位。

(2) 加强契约管理。选定的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签订保密合同或保密协议,物业公司负责人和进驻机关、单位管理的负责人要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管理责任,对保密管理失职造成泄密问题的,除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外,还要依照保密合同和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3) 加强人员管理。对服务人员的聘用实行机关保卫部门和物业服务公司双重管理,加强物业服务人员聘用前的政审和考察,上岗前进行专门的保密培训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抓好日常保密检查和考核,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采取调离或辞退措施。

(4) 加强考核管理。对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督考核,除做好日常监督外,在每个合同期限届满前,应组织对物业服务单位保密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对不具备保密管理能力或者在合同期内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应当采取整顿、终止合同等措施。

(八)涉密采购选择企事业单位条件

面向社会的涉密采购,对采购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涉密条件目前有三种确认方式。

(1) 取得国家涉密资质单位,在许可有效期内,具有合法涉密资质。目前国家许可的涉密资质有三种,即国家秘密载体复制单位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资质。

(2) 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涉密服务单位。目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涉密服务单位有三类,即涉密载体维修定点单位、涉密载体销毁定点单位、涉密载体数据恢复定点单位。

(3) 由机关、单位根据保密法规定的原则,在涉密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中自行考察确定的单位,这些单位的保密管理主要依靠保密协议监督。如涉密工程建设单位、涉密货物采购代理单位、机关物业服务单位、涉密审计单位、涉密会计单位、涉密会议和活动服务单位、涉密咨询服务单位、涉密科研生产和加工单位等。在选择涉密服务单位时,原则上应当把握的基本条件是:首选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委托境外独资或中外合资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是中国公民,禁止境外人员参与;管理体系较为完善,能够对项目和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保密环境较好,有相对封闭的涉密服务场所和保管涉密载体的设施和设备;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备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的基本要素。

(九)涉密采购监督管理

涉密采购的监督管理,分为采购机关、单位内部监督、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上级部门监督等多种形式。

机关、单位内部监督是保密自律行为。机关、单位的涉密采购事项,应当安排保密机构和保密干部参与全过程管理,明确保密监督管理职责,形成保密监督的长效机制。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主要通过保密检查来实施,通过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对策,加强指导。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主要通过涉密采购资金流向审计渠道、采购方式统计渠道、统一采购核查渠道、信息公开审查渠道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检查核实,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上级部门监督,主要通过对所属机关、单位工作检查、干部述职、工作报告、有关项目审查审批来实施,对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或者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直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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