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定,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使用微信、微博、QQ、电子邮件传送涉密信息的性质是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并且属于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极易引发失泄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