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专业期刊、新闻媒体和出版机构投寄论文、新闻稿件、著作和其他作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容,也不得涉及机关、单位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投寄的论文、新闻稿件、著作和其他作品中凡是涉及本机关、本单位以及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的,在投寄前,应当提交本机关、本单位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经本机关、本单位领导批准。
从事涉密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所撰写的与涉密任务有关的科技论文或学术论文,不能公开发表,应当根据所执行涉密任务的密级及时定密,按国家秘密资料进行保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