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定密工作,是指国家秘密的确定、定更、解除以及与其相关的定密组织、指导、授权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