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分别担负什么样的定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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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确定和保守国家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公务员是其所在机关法定职责的承担者,各个机关定密职责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岗位的公务员身上,由具体的公务人员来代表机关、单位实施。从定密工作运行轨迹来看,不同岗位公务员所担负的定密职责有所不同。

(一)主要负责人的定密职责

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担负定密工作的全面领导职责。

(1) 组织实施保密法规赋予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义务与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定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定密业务培训,加强定密工作检查监督,及时处理和纠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定密责任人,支持其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监督其定密职权行使情况,纠正其定密不当行为,必要时直接行使定密职权。

(3) 未指定定密责任人或者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因岗位、职位变动出现空缺时,直接负责本机关、本单位所产生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密工作。

(二)指定定密责任人的定密职责

机关、单位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定密权,负责定密把关、核审和批准工作。

(1) 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 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密的决定。

(3) 对本机关、本单位无权定密的事项,按照申请定密的程序,报请有相应密级确定权的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4)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5) 对确因工作需要拟公开发布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解密的决定。

(6) 受理并答复有关方面提出的定密异议。

(7) 根据定密工作实际或者法定定密责任人的安排,对承办人拟定密级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或者组织定密业务知识培训。

(8) 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就保密事项范围修订或者加强和改进定密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或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

(9) 负责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定密情况的统计、上报及其他形式的文字记载。

(三)其他负责人的定密职责

机关、单位其他负责人虽然没有定密权,但按照责任分工,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定密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1) 熟知分管业务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密级,以及可能产生的时机和条件,督促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定密承办人职责。

(2) 安排部署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事项的同时,对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定密要求。

(3) 对亲自经办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直接履行定密承办人职责,提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意见,报请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四)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定密职责

机关、单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对本部门承办的定密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1) 负责本部门承办定密事项的过程管理,督促指导有关人员履行承办人职责。

(2) 对本部门承办人员提出的定密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及时纠正其定密不当的行为。

(3) 对自己经办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提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意见,报请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五)一般工作人员的定密职责

机关、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只要经手处理拟定密事项,就是该事项的定密承办人。定密承办人是一个不确定的主体,涉密程度越高、产生国家秘密事项越多的机关、单位,承办人的范围就越广泛。定密承办人是法定定密程序中的首要环节,承担着定密的重要职责。

(1) 对所承办的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及时依照有关业务工作的保密范围,提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的具体意见,并说明定密理由和依据,提交定密责任人审批。

(2) 对经审核批准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按规定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3) 根据情况的变化及工作需要,对以往所承办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变更、知悉范围变更或者解密提出意见和理由,提交定密审核人审批。

(4) 对审核批准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以及解密的事项,按规定履行标注、通知义务。

(六)文件、资料管理人员的定密职责

文件、资料管理人员是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载体的经管人员,担负定密工作后续管理责任。

(1) 按照规定的知悉范围控制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发送、传阅、借阅及使用范围。

(2) 对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变更、知悉范围变更和解密的事项,按规定在文书档案上做出变更或解密标识,按变更后的知悉范围控制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发送、传阅、借阅及使用范围。

(3) 及时做好定密事项的登记和定密文字记载的收存归档保管。这些工作虽然不属于定密工作范畴,但它与定密有一定的联系,也是不可或缺和必须做好的工作。

(七)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定密职责

文书档案管理也是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载体的经管人员,担负定密工作后续管理责任。

(1) 对定密时间较长或者原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已发生更替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审查,对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或者解密的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报送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2) 协助配合定密责任人对本机关、本单位历年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定期审查。

(3) 根据档案利用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应当解密的档案提出解密意见,报送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八)保密工作管理人员的定密职责

各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及保密干部,担负本机关、本单位定密工作管理职责,负有组织、监督、检查和指导定密工作的重要责任。

(1) 担负本机关、本单位定密工作制度建设责任,明确各岗位定密工作职责范围。

(2) 建立和完善定密工作机制,组织定密责任人、定密授权、定密事项统计等制度的落实和报备等工作。

(3) 组织开展定密业务培训,为定密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

(4) 履行定密监督职责,组织定密工作检查,规范定密行为,纠正定密不当问题。

(5) 加强与上级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协助定密责任人完成本级无定密权事项、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的申请定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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