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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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李  剑 长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崔银都 富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郝浩亮 西乡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担负着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责任。

一组数据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免疫力——2021年,全国共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562人,采取组织措施9685人,处分2985人,移送检察机关111人。

正人必先正己。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完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行为,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做好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方面,陕西各地有哪些举措和成效?记者采访了3位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云娜 作

精准定位“风险点”

记者:当前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风险点有哪些?权力一旦“失控”,危害是什么?

李剑:当前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风险点主要有三个:一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有时会侵害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吃拿卡要等行为。三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利用其特殊身份,违规干预工程建设、人事、司法等事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纪检监察干部权力一旦“失控”,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会严重危害一方政治生态,最终将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崔银都: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纪检监察权力也不例外。尤其是监察法颁布实施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权力运行风险点也相应增多,主要集中在信访举报承办、执纪监督、案件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定性量纪、干部选拔任用等6个方面。有的违反保密纪律,跑风漏气,向涉案对象或请托人泄露案件信息;有的自我要求不严、原则性不强,接受涉案对象或请托人宴请甚至钱物;有的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以权谋私、以案谋利。此类权力“失控”行为,必然会践踏党纪国法,破坏公平正义,危害甚巨。

郝浩亮:纪检监察权力是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权之权。纪检监察机关需要防范和化解权力集中、自由裁量、信访举报承办、问题线索处置等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逐步扩大,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一旦权力“失控”出现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的问题,负面影响极大。这不仅会严重透支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甚至还会引起社会对纪检监察机关落实自我监督制度的质疑。

多措并举堵漏洞

记者:在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方面,你们有哪些好的做法?

李剑:首先是强化纪法训练,我们把学习贯彻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党纪法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近两年,我们十分重视对年轻纪检干部的思想教育,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年轻干部座谈会,了解他们的思想动向,为精准教育引导提供了依据。其次是全面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等党纪法规,按类型分职级梳理措施使用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并形成权力清单,严格按照权限清单进行审批,进一步压缩了自由裁量权。比如,规定措施使用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和镇(街道)纪(工)委措施使用建立统一台账,常态化接受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室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线索分流、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授权和用权环节要求承办机构实行集体决策、逐级审核工作模式。最后是建立切实可行、系统联动、相互制约的制度执行体系。我们围绕纪检监察室这个联动核心,通过纪检监察室加强对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街)纪(工)委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联系室实现与党风室、案管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的相互联系和制约,再由纪检监察室和协管、分管领导以及主要领导沟通,形成上下贯通的制约机制。

崔银都:近年来,我们围绕管住人、管住事、管住权,持续推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不断完善。一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将需要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请示、报告、报备的有关事项列出清单,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每一项权力都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行使。如2021年以来,富县纪委监委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和农村 (社区) 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两项重要工作,在作出决策和开展工作之前,县纪委监委多次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汇报工作思路,征求上级意见建议。二是创新推出《党风廉政建设协作办案工作规定》。整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成立5个办案协作区,协作区内的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之间通过交叉互查、人员互换,有效破解了“人员缺”“吃不准”“人情关”等难题。三是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针对初核了结的问题线索,成立由分管和协管领导、案件审理室主任、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信访室主任、案件调查组组长组成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对线索核实、线索处置、证据标准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有效预防初核调查走过场、应付交差等问题。四是全力用好奖惩机制。依据“德、能、勤、绩、廉”情况对优秀办案组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同时不护短、不遮丑,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违规违纪干部。2020年以来,先后有3名不适宜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被调离,2名纪检监察干部因工作不力被问责通报。

郝浩亮:近年来,我们健全完善了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及时准确掌握干部的廉政情况,严格落实《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推行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承诺书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前,必须作出不以案谋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坚持文明办案等7项承诺,通过不定期抽查承诺情况,督促承诺人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2019年,我们制定了《西乡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 (试行)》,及时稳妥处置涉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并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记入廉政档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去年以来,西乡县共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1条,立案2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批评教育1人。

优化流程强内控

记者: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刀刃向内,推动内控机制落实到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李剑:今后我们将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不但强化八小时以内的监督,更强化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努力构筑全方位监督体系。强化权力运行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按照“全面监督,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重点环节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进行排查,并通过建立健全这些重点环节的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权力运行。此外,畅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渠道,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受理平台,确保随时能够反映问题,实现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的多元化。

崔银都: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只有把纪检监察干部置于“聚光灯”下,才能保证其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我们将一如既往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系统内自上而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对班子成员进行科学分工,厘清纪检监察系统各个工作岗位的风险点,按照领导抓、抓领导原则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形成主要领导抓班子、班子成员抓室组、室组负责人抓干部的逐级负责制,确保权力运行风险点可控、可管、可查。要建立内设机构相互协调制约工作机制,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的先入为主、以案谋私等问题。还要督促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切实履行对问题线索处置、调查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建立起常态化、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郝浩亮: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深研纪检监察权力运行中各层级、各岗位、各环节的风险点,针对纪检监察系统各板块、各区域、各条线的不同特点,靶向施治、精准施策,切实降低权力运行风险。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事前”具体责任,确保到人到事;进一步强化主体部门、职能部门、监督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强对“事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规范用权和监督用权贯通衔接;进一步开展“事后”倒查和责任追究,对存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违反制度规定的坚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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