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是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也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了前面,又把对党员、监察对象的关心爱护融入其中。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陕西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4575件次,高于前3年同期数据。
然而,当前仍存在部分党员干部不把谈话函询当回事,对谈话函询的严肃性认识不清、重视不够的问题。与此同时,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政策把握不清,奉行“好人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影响了谈话函询的质量和监督效能。
如何用好谈话函询这剂“良药”,将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力发挥到最大?记者专访了3位纪委书记。
认识不足、政策把握不准、制度不够规范等影响谈话函询质量
记者:请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当地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王保静:今年以来,未央区纪委监委不断提升线索研判水平,综合分析线索反映问题性质,大胆采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截至7月底,谈话函询占线索处置总数的29%,在提高线索处置效率的同时,达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目的。但在开展谈话函询过程中,也发现了三个“不到位”问题:一是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谈话函询就是搞形式、走过场、只问不查,心存侥幸、应付了事;二是说明材料内容不到位,普遍存在“一多三少”现象,即讲具体问题多,谈党员意识少、谈体会认识少、谈改进方向少;三是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不到位,个别单位和个人认为话谈过材料交了就完事了,没有就线索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整改。
师瑜:谈话函询本质上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了我们党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但有的党员干部面对谈话函询,以为组织不掌握情况,存在避重就轻、只谈客观原因不谈主观原因等侥幸心理和应付思想。加之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存在“得过且过”心态,对函询回复审核不够严格,仅采信被反映人的说辞,不再进一步了解,导致“一函了之”,使谈话函询失去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谈话函询线索了结后,对被反映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函询后的整改效果如何等情况抽查力度不够。
刘德宏:谈话函询给予被反映人向组织如实说明或澄清问题的机会,目的是让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讲清问题,有利于组织进行准确研判,及时有效处置问题线索,督促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但从近几年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个别镇(街)纪(工)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对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意义认识不足,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不精准,对谈话函询的具体适用情形、适用程序学习不到位、运用不熟悉。二是在谈话函询前对被反映人深入了解不够,工作方案不具体,提出的问题简单化、可操作性不强,在谈话中还存在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三是谈话函询后没有及时跟踪了解和抽查核实,结果运用不到位。
全流程优化,提高谈话函询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记者:谈话函询不能泛泛而谈,更不能草草了结,为保证谈话函询的效果,你们都做了哪些工作,形成了哪些可供参考的经验?
王保静:为了确保谈话函询在有效减少线索存量的同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未央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贴合实际、高效可行的工作方法。一是强化线索研判。由办案单位牵头,联合党风、信访、案管等部门对拟采取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进行综合研判,分析被反映人以往问题线索情况、处置情况及线索可查性、成案率等特点,提出处置意见。二是规范处置流程。新一届区纪委班子成立以来,坚持打基础、立长远、抓质效,不断提升规范运行水平,完善各类制度49项,编印《审查调查应知应会手册》,单独制作谈话函询流程图模板,将处置要求、处置规范、审批权限直观细化融入流程图之中,为谈话函询工作提供了精准导航。三是做实结果运用。针对反映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严格履行谈话函询规范化程序,对谈话记录、函询回复及印证资料认真核实、审慎采信。确实没有发现问题的,对被反映人予以澄清正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同时,将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者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充分体现组织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师瑜:近年来,定边县纪委监委将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制定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指引》,对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审批权限、工作程序、回访抽查、立卷归档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谈话函询了结件,从“处置标准是否严格、工作程序是否合规、处置时限是否严守、材料审核是否严格、后续工作是否到位”5个方面进行审核,对需要重新核实的,严格按程序转初核。比如,2022年7月,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酒店门前违规使用消防通道且无证收取停车费,随即函询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管所所长张某某。了解到该所曾于2021年对此问题下达过行政建议书,但对实际整改情况未进行事后监督落实,致使该酒店违规收费问题屡禁不止,故由函询转为初核,对直接责任人副所长王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所长张某某和三队队长贺某某给予诫勉谈话。2022年以来,共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245件,其中函询转初核6件,经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33人。
刘德宏:谈话函询的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关键在于能否把好研判关、审核关。对此,勉县纪委监委先在线索研判会上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深入分析,判定线索的可信度、可查性,摒弃一有线索就启动初核的思维模式,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不留存、不压办。再严格审查谈话记录、回复材料、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要求或未讲清问题的,责成说明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三化”建设能力培训班等途径开展线索处置培训,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对谈话函询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比如,在处置一起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食品采购监管不到位问题线索时,鉴于线索较为笼统,我们决定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函询前,认真研究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相关规定,熟悉了食品采购流程,确定该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为函询对象。收到函询回复后,我们又走访了部分学校校长和食品配送公司,调取配送价格单、人员考勤表等相关印证资料,指出回复中没有说清食品供应商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责成该局对相关问题再次说明。最终,认定县教育体育局存在监管漏洞,向该局党组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
找准问题、切中要害、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谈话函询“治未病”的最大效力
记者:用好谈话函询,最大程度实现其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您认为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努力?
王保静:一是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在谈话和函询内容上下功夫。要让被反映人认识到谈话函询是组织提供的如实说明问题或澄清问题的机会,要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将问题讲清楚,通过说明问题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行动自觉。二是督促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在廉情监测预警上下功夫。通过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陪同谈话及委托谈话等形式,增强被反映人单位党组织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发现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廉政风险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增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的形式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不断强化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在谈话函询质效上下功夫。要结合被反映人工作、生活、经历、性格等特点,精心设计问题内容,严格审核说明材料。对如实说明问题的,依规依纪从宽处理;对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经再次函询或初核后发现问题的从严处理。
师瑜:谈话函询是防止党员领导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的有效方式,用好用活谈话函询是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重要职责。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谈话函询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摆正心态、理性对待,着力唤醒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促使其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谈话函询是组织的关心爱护。另一方面,要建立回访抽查机制,重点抽查谈话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开展情况,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经查实后从重处理。同时,谈话函询结束后,要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比如,将谈话函询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动态更新,并向组织部门或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为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制度建设提供依据。对函询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定期梳理归纳,为综合研判政治生态状况和开展日常监督提供参考。
刘德宏:一是要深化认识。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认识到谈话函询绝不是普通的谈心谈话、组织谈话,有严格的流程,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同时,要引导党员干部摆正心态,理性对待谈话函询,坦诚向组织说明问题。二是要提升能力。精准把握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谈话函询工作技能的培训,突破能力不足、不善做思想政治工作,谈话技巧不够、方式方法单一等瓶颈。三是及时跟进。对谈话函询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的范围,做到处置结果有促进,整改落实有效果。及时将谈话函询情况向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要求谈话函询对象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反映问题作出说明,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四是定期抽查复核。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反映集中的作为抽查重点,防止产生敷衍塞责、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等问题,对在谈话函询中未向组织如实说明的严肃处理,持续传导压力,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