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娜 作
腐败,不仅破坏政治生态,也破坏地区发展环境。
作为反腐败专门力量,纪检监察机关在与腐败作斗争上只能进、决不能退。陕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2022年深化整治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共立案23342件,处分22891人,移送检察机关316人。正所谓“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陕西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前移反腐关口,深化源头治理,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
对关键人的权力制约
7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被提请审议。草案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
“我们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行贿与受贿是一体两面,行贿人‘围猎’是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污染源’,对行贿行为决不能纵容,对屡教不改者要从严处置,坚决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王爱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回答。
行贿与受贿相伴而生,行贿不查,受贿不止。陕西在高压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强化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和处理,陕西省纪委监委在2020年3月就探索建立行贿人信息库。
“建立行贿人信息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陕西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的干部说。同月,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决定对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乃则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立案调查。
为斩断“围猎”利益链,陕西省纪委监委盯住重点人,建立全省行贿人信息库并动态管理在库企业和个人信息,制定印发工作指引,明确处置原则,从处置意见研究提出、提请审议、信息入库等方面予以规范,进一步强化处置行贿人的内部制约监督,强化制度约束。
与此同时,陕西省纪委监委持之以恒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监督。近年来,在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中,铜川市开展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试点,创新监督方式和内容,探索建立党委、“一把手”、班子成员3张权责清单。针对管党治党责任协同发力不够问题,宝鸡市、延长石油集团开展“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改革试点,省纪委监委将经验做法向全省推广,在实践中增强监督的治理效能。
“省委‘一把手’每年至少同下级‘一把手’开展1次监督谈话并全覆盖,省纪委每年至少向省委常委班子成员通报1次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2022年,陕西省委出台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省委“一把手”和省委常委班子成员监督。实施意见条目化、清单化梳理出37项重点任务,持续压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责任,完善监督体系,进一步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供依据及遵循。
管住重点领域任性之手
扫码、拍照、计时……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执法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对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暂扣车辆管理系统的运用已得心应手。
另一边,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的指挥调度中心通过管理系统能实时看到这些暂扣车辆的信息,系统于2022年8月1日上线运行以来,共计录入查扣车辆912辆。“同时,我们会向车主发送定时提醒信息,将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管理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支队停车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
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一起停车费问题线索后,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推动全市开展交通执法及停车收费专项整治上,督促市交通运输局研发应用“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暂扣车辆管理系统”,对执法暂扣车辆查扣、管理、放行实行全过程监管,以智慧手段预防乱收费问题。
在陕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系统施治,对系统性、行业性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深入整治案件背后的“病根病灶”。早在2020年,陕西省纪委监委就聚焦矿产资源开发这一政策支持力度大、资源集中、资金密集、行业统筹性强且腐败问题易发高发行业,专门印发规定,明确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的具体情形,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在此基础上,制定《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的规定》等制度规定,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行业治理。
去年以来,陕西省纪委监委又聚焦金融领域,督促金融系统完善员工招录、信贷审批等制度,强化风险处置化解;聚焦“四风”问题,推动完善津补贴发放、公务接待等制度规定,让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不断扎紧,推动管党治党迈向标本兼治。
坚持问题导向,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贯态度。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只有完善机制、建章立制,才能让问题整改的成效长效化,才能进一步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使监督更加规范、有力、有效。陕西省纪委监委对突出问题直接督办,针对相关案件暴露出的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开展集中整治、完善政策规定,并举一反三开展某一领域专项治理,做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完善体制机制,扎牢制度笼子,防治腐败滋生蔓延。
贯通监督协同发力
7月底,国家统计局2023年第一统计督察组进驻陕西省,开展为期13天左右的专项统计督察。开展专项统计督察是督促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真抓实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力举措,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
统计工作,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而统计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力量,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的党内监督,共同构成了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党委(党组)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省纪委监委制定了《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与统计机构之间将建立联系会商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到重大典型问题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织召开。
陕西省纪委监委不断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与巡视、审计、统计、财会等监督主体贯通协调的体制机制,强化措施配合、线索移交、整改落实等协同联动。
2021年初,陕西省纪委监委就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关于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会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信息沟通、工作联通和成果融通。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审计移交,及时查结了一些问题线索。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陕西纪检监察机关更加重视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监督难题,紧盯政策制定、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把反腐败防线前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坚决防治腐败滋生蔓延。
【链接】1952年4月公布实施的惩治贪污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反腐败国家立法。
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三大期间,党中央根据党员违纪状况、发展趋势以及执纪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先后制定了党员严重官僚主义、经济方面违纪违法、违犯外事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8个方面的党纪处分规定和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控告申诉等3个方面的程序性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规范,统一了量纪标准,严格了办案程序,提高了纪检工作规范化程度。
党的十四大、十五大期间,制定行政监察法、党纪处分条例 (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县 (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期间,颁布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内询问和质询等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其中,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为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干部树起行为的高标准;两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划清行为的“红线”“底线”; 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制定并修订问责条例,修订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监察法,刑事法律体系完善了惩治腐败犯罪的法律规定,行政法律体系约束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公务员法等明确了公职人员行为准则及惩戒规定,等等,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全面提升了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