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私欲 他冲破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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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一个曾经拼搏向上、洁身自好的干部,没有抵住金钱的诱惑,从一名好青年沦为“阶下囚”?

2005年,29岁的周建慧大学毕业,被分配到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成为一名人武干事。自知起步较晚的周建慧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刚参加工作的他每天“满血”工作。在组织的培养下,入职仅3年多,周建慧就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之后被提拔为乡镇党委副书记。

“给人帮忙后婉拒了‘感谢费’,逢年过节也拒绝了不少礼品红包。”刚走上领导岗位的周建慧能自觉抵制诱惑,觉得这样“很踏实、很阳光、很舒畅”。

2015年4月,周建慧从四都镇党委副书记转任贺村镇党委副书记。此次平调,让他职务上“更进一步”的预期落空,他心生不满,对工作产生了消极和排斥心理。

此时,与周建慧早有交情的时任贺村镇驾驶员宁某某(已被另案处理)动起了歪脑筋。宁某某善于察言观色,周建慧也把他当成自己人,对他的请托几乎有求必应。

2015年下半年,某建材有限公司老板欲将其预购的贺村镇一块工业用地转让他人。周建慧分管工业,掌握着审批权。该老板知道宁某某与周建慧关系“非同一般”,便请托宁某某出面找周建慧帮忙。

最终,经周建慧联系,这块工业用地顺利转让,该老板还从中赚了15万元转让费。事成之后,该老板给了宁某某7.5万元好处费。拿到这笔钱的宁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分给周建慧3.5万元。

第一次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周建慧感到恐惧不安。他觉得这笔钱是宁某某转账的,怕“不安全”,便将钱款转回给宁某某。几天后,深知周建慧担忧之处的宁某某很“贴心”地将该笔钱取现,再次交到周建慧手上。这一次,贪欲和侥幸彻底战胜了恐惧和不安,最终周建慧收下了这笔钱。

此后,宁某某又多次找周建慧出面解决建房审批、承接工程项目等事宜。在利益的驱使下,周建慧将请托事项一一办妥。每次,宁某某都会把在外面“赚”到的钱分一部分给周建慧。就这样,两人结成了自认为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体。在周建慧的犯罪事实中,其伙同宁某某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8.3万元。

每次收钱,周建慧都用“觉得是自己给对方办成了事情,而且不是办什么违法的事情,对方是为了感谢自己”的理由麻醉自己,拒腐防变的意识从原来的“有防线”变成“不设防”。除了和宁某某的共同犯罪外,周建慧还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人牟利,非法收受财物21.9万元。

2021年7月,浙江省江山市上余镇党委原书记周建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被留置前,周建慧抱着侥幸心理,不止一次找到宁某某,让他隐瞒共同收钱的事实。但在组织面前,所有的对抗都是徒劳的。

2021年底,周建慧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5个月后,周建慧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当思想浑浊的时候,忘了回头看看来时的不易,也忘了看看自己身上的担子。”谈到自己的犯罪事实,周建慧悔不当初,泪流满面。(素材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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