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路某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陕西省泾阳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9月,路某因违反廉洁纪律被泾阳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4月,路某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安吴镇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当大家以为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路某会从中吸取教训时,2023年6月,路某又被泾阳县纪委监委给予留党察看2年、政务撤职处分。而今年的这次处分还要从县纪委监委开展的一次督导检查说起。
今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聚焦全省“三个年”活动,印发了《泾阳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工作计划》,围绕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对全县公职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部门、要害岗位、窗口单位开展督导检查。
5月,在了解曾经受处分人员的工作情况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吴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回答时吞吞吐吐,引起了泾阳县纪委监委督导检查组的注意。
为了摸清真相,督导检查组向路某工作辖区内的管理服务对象了解情况。
督导检查组在向泾阳县潘军豆腐加工厂的老板刘某了解情况时,发现墙上挂的营业执照中写的法定代表人并非刘某本人。
“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法定代表人不是你?”看着忧心忡忡的刘某,督导检查组没有继续追问,只留下一句“有空来我们单位慢慢说”,就离开了。
几天后,刘某主动上门,说出了藏在心里的“秘密”,而这个“秘密”就与路某有关。
原来,刘某因为缺乏对相关法律的了解,以为承包了豆腐加工厂就可以使用别人的营业执照,于是,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的情况下,继续经营着这家豆腐加工厂。正在此处开展执法检查的路某,恰巧发现了这个问题,便以查封豆腐加工厂为由,多次向刘某索要财物并接受其宴请。
“我们低头不见抬头见,怕得罪他,就想着花点钱私下解决。”了解情况后,督导检查组立即将问题线索汇报给泾阳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经主要领导批示后,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刘某反映的问题属实。此外,核查组还发现,路某为掩人耳目,让所里内勤人员巩某暂时保管了他对豆腐加工厂老板刘某的罚款500元。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路某承认了错误,并主动退还违规收受的财物及宴请开销3920元。
“路某的涉案金额虽然不多,但性质恶劣,他屡教不改,利用职务便利,在执法检查中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和执法机关公信力,必须严惩。”负责办理此案的泾阳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说。
6月14日,泾阳县纪委监委给予路某留党察看2年、政务撤职处分。
为了做深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泾阳县纪委监委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路某一案,在全系统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整治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向群众索要财物的不正之风。
截至今年8月底,泾阳县纪委监委在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工作督导检查中,共发现干部作风问题 33件,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干部30人、党内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开除党籍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