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满意,你们做到这份儿上,我哪还能不满意……”这是我包抓化解完一起信访问题后,华坪镇三坝村七组信访人王兆春的回复。
今年初,王兆春到我办公室反映问题,说她家种有5.25亩黄连,经县镇村三级产业验收组验收,应领取产业补助资金1575元。最近,村里其他农户的产业补助资金均已发放,而她家至今还有部分产业补助资金没有领到。
同一个镇、同一个村、同一批产业补助资金,为啥别人家都领到了,她家只兑现了一部分呢?这确实很奇怪。
经县纪委监委领导批示,由我所在的派驻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包抓化解这一起信访问题。带着疑问,我与组里的同事到镇村了解情况。我们调取了镇村的原始产业验收登记表,证实信访人的确应该领取产业补助资金1575元。镇村的工作人员还告诉我,王兆春也多次到镇里和村里反映过这个问题,他们已经将问题解决了,不知道王兆春为什么还要上访。
我问是如何解决的,工作人员说:“王兆春的丈夫叫刘立贵,该村二组也有一个村民叫刘立贵。产业验收时,二组刘立贵家搞了1.8亩大豆复合种植,应该领取产业补助资金540元。银行在打款时搞错了,误把七组刘立贵的1575元产业补助资金打入了二组刘立贵的银行账户,把二组刘立贵的540元弄错成450元,打入了七组刘立贵的银行账户。于是二组刘立贵扣除自己应得的540元后,将余下的1035元交由镇村干部转交给七组的刘立贵。1035元加上原来打入七组刘立贵账户中的450元,与总数1575元相差90元。这90元我们商量好在今年下半年产业验收时给予解决,信访人当时表示认同呀。”
我问这样解决的根据是什么,他们也没拿出什么有力的凭证。
回到单位后,我们到银行调取了三坝村产业兑现到户表,发现表中七组刘立贵的银行卡号和身份信息全是二组刘立贵的。我们又调取了两个刘立贵的银行账户流水记录,发现银行在今年2月1日和17日分别把1575元和540元打入二组刘立贵的银行账户,而七组刘立贵的银行账户并没有450元的进账流水记录,在上报的产业兑现到户表中也没有找到这笔钱的记录。
我终于明白了信访人上访的原因,是确实没有领到镇村工作人员调解时所说的早已转入她丈夫银行账户的450元产业补助资金,所以才再次上访。
随后,我们来到二组刘立贵家,向他出示了银行流水凭证,指出本属于他的540元产业补助资金已打入他的银行账户,另打入其账户中的1575元产业补助资金,全是七组刘立贵的,不存在扣除540元的问题,并就工作人员的失误给他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在取得二组刘立贵的谅解并征得其同意后,我们带他到镇农商银行代办点从他卡里取出540元。在村委会人员的见证下,我将540元现金交到王兆春手中。当我问她对这个事处理结果满不满意时,她说出了本文开头那番话。
对处理这个信访件态度不认真、不负责的镇村工作人员,我们也提出了批评。
能在短时间内圆满化解这起信访问题,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一种成就感油然而生。仔细想想,我不过是在职责范围内做了一件小事,老百姓就如此感激,而诸如此类的“小事”,正是老百姓眼里的大事。如果个别干部在工作中疏忽大意,又在处理问题时不仔细、不讲客观实际,那么极易形成重复信访类矛盾纠纷,由此可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及时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作者系镇坪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