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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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的申报、考核、命名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廉政教育基地建设,保证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现就陕西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陕西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的建设、申报、考核、命名和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崇廉尚洁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形成敬廉崇洁、扬荣弃耻的社会风尚为主要任务,以加强组织建设、道德建设、阵地建设、载体建设、活动建设为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坚持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吸引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提供有力的思想和政治保证。

    二、组织领导

    陕西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密切配合、广大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陕西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的建设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宣传思想工作的任务之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积极整合各种力量和有效资源,建立与宣传、文化、文物、旅游、民政、新闻媒体等职能部门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申报范围

    陕西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从各市(区)、省直各部门已建成的廉政主题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相关场馆设施中推荐,包括以下范围:

    1、反映我们党革命斗争和建设历史的纪念馆、纪念地、旧址等。

    2、反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革命先烈和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先进典型崇高精神风范的纪念馆、展览馆、故居等。

    3、反映历代历史名人清廉事迹的历史遗迹、纪念馆、故居等。

    4、其他具有廉政教育价值的重要场馆。

    四、创建标准

    1、有突出的廉政教育内涵。围绕革命传统教育、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反腐倡廉理论教育等,依托现有场所,挖掘、整理其中的廉政资源,充实廉政内容,通过重新设计和定位,成为党员干部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阵地,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反腐倡廉意识的重要场所。

    2、有良好的廉政教育氛围。在气氛上与整体环境相协调,内容上突出廉政教育特色,形式上力求新颖别致,不落俗套。

    3、有丰富的反腐倡廉展览内容。配有突出的廉政专题展览内容及讲解词,并有适当的实物展品及录音、录像、书籍等宣传资料。

    4、有经常性的教育活动。能够结合各级党政机关实际组织开展各类廉政教育,能够结合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策划和开展有针对性、有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

    5、有完善的管理机制。有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负责廉政教育的工作人员及解说人员,有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美观。职工队伍精神状态良好,能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五、申报、审核、命名程序

    陕西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由省纪委命名和授牌,具体工作由省纪委宣教室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对开展教育活动不经常、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意识比较差的示范基地,省纪委将视情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申报、审核、命名的程序为:

    1、以各市(区)纪委、省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为申报单位,在征求本级宣传、文化、文物、党史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条件对所属的各廉政教育基地进行筛选确定和上报。

    2、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廉政教育基地的简要介绍、讲解词、有关照片、申报表等。

    3、申报工作完成后,省纪委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地考察,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报经省纪委常委会审定后命名,面向社会公布,并举行授牌仪式。

    六、管理原则

    对陕西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的管理,要在省纪委的总体指导和各示范基地的上级纪委(纪检组)及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遵循以下原则:

    1、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单位协助、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的原则;

    2、与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相协调的原则;

    3、内容与形式相统一、软件与硬件相配套、阵地建设与开展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七、命名后的日常工作及要求

    1、不断挖掘廉政教育内涵。围绕反腐倡廉教育的各项内容,进一步挖掘、整理基地的廉政资源,充实廉政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提升教育质量,充分发挥基地在反腐倡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2、努力营造廉政教育氛围。要采取多种方法,突出廉政主题,彰显基地特色,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切实营造浓厚的廉政教育氛围。

    3、适时更新廉政教育内容。按照中、省纪委的要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适时更新廉政专题展览内容及讲解词,适当调整实物展品及录音、录像、书籍等宣传资料。

    4、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活动。各级要充分发挥基地特点,结合党政机关工作实际,结合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思想实际,策划和开展有针对性、有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

    5、建立健全基地管理档案。省纪委和各有关市县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都应建立所属陕西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的管理档案。档案内容一般包括基地概况、申报审批有关资料、工作安排、总结、各项教育活动记录、文字、图片、音像资料以及各类考核记录、奖惩记录等。

    八、检查考核

    陕西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的各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省纪委每年适时对各示范基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年底前,各示范基地要对当年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经所在市纪委、省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审核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纪委宣教室。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一批陕西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的决定

     陕西省命名12个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情况简介

文章来源: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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