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58元电费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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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不知道以前被多收了电费,幸亏你们查出来了,给我退了4558块钱呢!”今年6月再次到褒城工业园区走访时,看到一个企业负责人满意的笑容,我的内心充满了幸福感和成就感,看来之前的努力没有白费。

今年初,我和组长到企业开展“进知解”活动,询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困难时,有个企业负责人和我们多说了几句:“我们这里用电量很大,一个月电费高的时候1万多块钱,低的时候七八千块钱,工业园区收电费时还加价,一年下来就要多支出1万多块钱电费。你们纪委的同志能不能督促相关部门解决下这个问题?”

企业电费?加价收取?这不正好和当前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吗?今年以来,县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水电气暖、交通物流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为抓手,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目的就是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铲除乱收费土壤,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我们当即对这个企业负责人说:“我们一定会尽快督促相关部门核实问题,你们的问题相信很快能解决好。”

在回去的路上,我和组长聊起这件事,组长说:“县市场监管局之前查过违法加价收电费的事,褒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勉县供水公司相关人员就因为这个问题被查办了。但就咱们今天走访的情况来看,还存在违法加价收电费的问题。回去后,我们把情况反馈给县市场监管局,督促他们调查处理。”

一回到办公室,我立即和县市场监管局综合监督管理股朱股长联系,告诉他事情的经过。朱股长听后很惊讶,没想到在查办了一批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收取电费的案件后,仍有转供电主体我行我素、明知故犯。随后,朱股长和股室干部李蕾一同调查处理这个问题。

随后,我花了很多精力跟踪督促县市场监管局的进展。因为我觉得,企业负责人相信我们纪检干部,愿意将困难讲给我们听,那我们就不能辜负他们的信任,要时刻站在他们的角度考虑问题,尽快弄清楚事情的原委,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李蕾姐,这个问题调查得怎么样了?”

“李蕾姐,什么时候能给企业退回违法收取的电费?”

“李蕾姐,转供电主体最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那段时间,我时常“骚扰”李蕾,希望通过她了解到最新消息,李蕾也总是不厌其烦地给我讲案子的具体情况。渐渐地,我的心里有底了。

后来,在我们的督促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发改、住建等部门通力合作,对县域内各类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等转供电主体再次进行排查,重点查处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电价政策、不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措施、违规向终端用户乱加价、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不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没过多久,向群众违法收取的费用都进行了及时清退。

如今,我在脑海里复盘了整件事,能及时解决企业问题的成就感又一次升腾而起。企业负责人脸上的幸福笑容、群众发自内心的感谢话语,让我很受鼓舞。在基层工作中,我们要牢固树立“群众事无小事”的工作理念,站在群众的角度,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及时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作者系勉县纪委监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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