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宏 咸阳市淳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
■孙学武 延安市宝塔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朱 波 商洛市山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审理工作是确保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而案件质量评查,是案件审理部门构建“铁案工程”的有效举措,从制度设计上保障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的质量。
实践中,如何通过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推动办案水平的不断提升?如何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围绕这些话题,记者对陕西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以及3位县(区)纪委书记进行了访谈。
记者:2023年,陕西省纪委监委自我检视、自查自纠、自我加压,在全省启动了案件质量问题专项整治,请您谈谈本次专项整治的情况。
苗晓华:2023年5月至12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在全省开展了两轮次案件质量问题专项整治。第一轮专项整治中将立案后又撤案、申诉、退回补充调查、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5类案件作为整治重点,同时将国企、高校和派驻(出)机构也纳入整治范围,确保了整治的深度和广度。整治期间,省纪委监委组成5个评查组赴全省11个市(区)开展督导评查,评查案件440件,发现各类问题1828个。9月中旬第二轮专项整治启动,在第一轮的基础上增列了追责问责和因具有从轻减轻情节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不移送司法机关2类案件为整治重点,对第一轮整治中案件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开展“回头看”,既督促其真查真改、立行立改,又指导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此次评查,切实强化斗争精神,深化巩固第一轮整治成果。
两轮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共自查评查发现问题13222个,已整改8399个。从专项整治总体情况来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断增强,案件质量与往年相比总体向好、逐步提升。
记者:评查是对案件质量的“全面体检”,在对自办案件和指定管辖案件评查时,发现了哪些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
苗晓华:在对7类重点案件的评查中,以下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事实证据不完整。主要表现为主体身份证据材料调取不完整,任职分工文件收集不到位;关键事实情节表述不准确,事实认定与在卷证据不一致。二是定性处理不准确。主要表现为违纪违法事实定性不准确,将违反“此纪律”的行为定性为违反“彼纪律”;责任划分不清晰,没有准确区分被审查调查人的责任类型;条规引用不当,漏引从轻处理、合并处理、收缴违纪资金、溯及力、纪法衔接等条款。三是程序手续不完备。主要表现为一些案件审查调查程序不规范,对应该报批的案件,未报批就立案处理;违纪违法事实材料制作过于简单,要素表述不全。四是管理规范不严格。主要表现为审查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未按“纪、法、罪”分类表述;笔录制作不规范,未载明被审查调查人家庭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身份。五是处分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处分决定宣布不规范,未按规定时间、范围宣布,对被处分人降低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的事项执行不及时等。
杨宏:淳化县纪委监委采取了“集中检查案件卷宗材料+讲解审理业务要点”的方式,对8个镇(街)纪(工)委和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2019年以来的案件质量进行抽查评查,其中程序类、调查取证类问题较为突出。一是程序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部分审查调查人员程序意识不强,个别案件移送审理后依然存在需要补签字、补材料的问题。比如,在一起自办违纪案件中,案卷缺失了被审查调查人检讨材料,而审查调查报告中却得出悔错认错态度较好的结论,明显缺失有效证据,认定结果缺乏说服力。二是在调查取证上标准不高,主要表现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没有严格按照刑事犯罪标准进行取证,对被审查调查人主体身份材料调取不全面,违纪违法事实证据认定标准较低。比如,2023年办理的一起指定管辖案件,由于办案人员缺乏经验,对一辆涉嫌贪污的车辆仅凭当时过户时一张虚开的发票认定价格,没有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价格鉴定,造成车辆认定价格和实际价格产生一定差距,导致案件移送审理后需要补证。
朱波:山阳县纪委监委通过评查发现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在笔录制作方面。一是笔录程序事项不规范。如存在谈话、询问、讯问等类型笔录混用,党纪政务案件笔录文头使用不规范,谈话时重复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只有一个承办人签名等问题。二是笔录内容构成不齐备。被审查调查人的个人基本情况、特殊身份、是否受过处罚处分、工作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认识等关键性问题在笔录中体现不全面。三是笔录发问方式不恰当。如有的笔录存在诱导性或者影响客观陈述的发问;有的问题记录未紧扣违纪违法事实;有的前后谈话内容不一致,未讲明以哪次为准。四是笔录主观要素不完整。如有的追责案件笔录,未记录被审查调查人对危害后果所持的态度,是明知故犯还是疏忽过失;对事实的发生是主动交代还是坦白,是拒不承认还是事后翻供,未根据实际情况在笔录中予以客观反映。
记者:深化评查结果运用,推动完善体制机制,是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的有力举措。在以评促改、以评促治方面,有何举措?
苗晓华:省纪委监委坚持系统思维、破立并举,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动健全制度机制。
针对自办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省纪委监委建立了案件移送审理形式要件自查制度,要求各案件承办部门在将案件移送审理前,严格照单自查,确保程序合规、要件齐全。制定了《陕西省纪委监委自办案件质量通报办法》,对全省案件开展定期通报和一案一通报,倒逼质量提升。主动强化监察与检察、法院沟通交流,以会议纪要形式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指定管辖、移送审查起诉等各环节进行规范,有效防止移送后出现“漏罪”“漏犯”或已过追诉时效等问题。针对市县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对一些常见违纪违法问题和常用罪名进行梳理,制定证据指引,统一证据标准,明确取证要求。修订完善了《审查调查常见问题解答》,从8个方面总结了110项审查调查常见问题,为案件查办提供参考。
此外,针对全省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办案质效不高的问题,今年省纪委监委将在全省选取10个单位开展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下一步将积极指导派驻试点企业、高校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处理处分、追责问责等工作。同时,深化前期对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做好相关建章立制工作,提升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杨宏:淳化县纪委监委严把事实证据、办案程序、定性量纪三道“关口”,构建起“抽查检查+交叉评查+集中反馈+整改销号”工作闭环,做实做细评查“后半篇文章”。一是严格落实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注重评教结合、以评代教,采取“集中培训+集体讨论+业务讲解+现场交办+整改销号”方式,既查问题也找原因,既教方法也教理论,推动问题举一反三、系统整改,实现案件质量、办案能力“双提升”。二是健全完善机制,注重评查结果运用,印发了案件审理、审查调查等规范性工作指引,建立了《淳化县纪检监察系统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机制,助推案件查办质效稳步提升。
孙学武:延安市宝塔区纪委监委不定期抽取本级办理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报批备案案件及基层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发现的个性问题一对一反馈,共性问题通过座谈、会议等方式反馈,督促办案人员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求在今后案件查办中重点关注,加强改进。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规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有关事宜》,重点检查受处分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及年度考核情况,收缴违规领取的年终一次性奖金11万余元;制定了《基层案件移送协助审理工作制度》,明确了对镇(街)纪(工)委初审工作的要求和移送协审程序;制定了案件审理规范化指引、案件移送审理形式要件自查清单、措施使用备案等制度,制作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模拟卷,以制度规范、模板指引,推动案件质量提升。
记者: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审理铁军,是推动全省案件审理水平整体提升的基础。在锻造过硬队伍、打造审理铁军方面,有哪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苗晓华:一是深化专题培训。2019年起,陕西省纪委监委在全省举办了3期案件审理培训班,培训全省各市县、国企、高校审理干部近千名。二是开展以案带训。坚持从案件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选调人员跟班、跟案学习,2019年以来,省市两级审理部门共开展跟班学习、以案带训900余人次,为基层培养了大量审理人才。三是用好平台载体。2020年,我们对标对表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做法,开设审理内部子网站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文书模板、典型案例、培训资料等,指导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学习,真正把案子办出质量、办出效果。同时,选取西安市灞桥区、安康市石泉县等四地为审理工作联系点,将其作为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试验田”“示范区”。对一些好的做法先行先试,条件成熟的推广全省,有力提升全省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孙学武:延安市宝塔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审理队伍建设,一是注重配齐配强审理干部,通过考试、调配等方式,将一批政治素质强、业务精、学历高的人才充实到审理队伍。始终保证案件审理室有一名精通法律知识的干部,为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特别是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审理质效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二是注重业务培训。除了要求审理干部利用网站资源自学外,还组织审理人员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的学习培训;不定期召开案件审理、案件评查通报会,就案件查办、审理常见共性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规范措施和工作指引,供大家参考执行,以此提高查审人员业务素质。三是注重实战练兵。选派审理干部到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定期组织镇街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跟班学习,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评查、处分决定执行和回访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以案代训,实战练兵。
朱波:推动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过硬审理队伍是关键。一是坚持强本领配齐审理干部。严格落实“政治之审”要求,按照纪法皆通标准,强化审理干部理论武装、业务素质能力锻炼。立足岗位职能,结合个人专长、工作经历,选配法律专业人员到审理室工作,培养人岗相适的审理干部。二是坚持抓培训提高能力水平。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个性化定制培训方案,由业务骨干、工作能手进行审查调查案件和审理业务知识培训。以“传帮带”、跟班学习等方式储备年轻审理干部,培养充实案件审理力量。三是坚持抓作风关爱干部成长。落实主题教育及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强化对审理干部的监督约束,以严明纪律规矩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同时,注重干部的个人成长,2023年度提拔案件审理室主任1人、晋升职级1人,进一步增强了审理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