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部署,强调“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指出,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3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首次增加立案行贿人员相关数据,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202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释放出对行贿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并进一步付诸行动,共立案行贿人员1.7万人,移送检察机关3389人。
受贿与行贿相伴而生,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围猎者”以利猎权、借权生利,对腐败滋生蔓延推波助澜,不仅破坏亲清政商关系,还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必须坚决清除。
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精准查办受贿行贿案件提供指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拟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对屡教不改者从严处置。
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让“围猎者”寸步难行。要健全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人依规依纪依法采取组织处理、行政处罚、资格资质限制等措施。在这方面,陕西省纪委监委已建立行贿人信息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在高压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强化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和处理。要发挥好联合惩戒机制的威力,以工程领域为例,对于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刑事、行政等惩处外,还将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限制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不止于此,对于“围猎者”通过行贿谋取的经济收入、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和取消,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系统施治、标本兼治,铲除贿赂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针对行贿的“惩”“治”“防”是一项艰巨、长期的系统性工作。受贿行贿一起查,不仅仅是查处个案,更重要的是揭示问题、促进整改、建章立制,一体推进“三不腐”。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还要做好行贿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把案件查处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压缩行贿行为产生空间。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