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新增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在实践中,如何贯彻落实这一规定,避免因纯粹客观归责挫伤党员、干部积极性,从而导致消极“避责”、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现象?带着这一思考,记者走进安康,力求从典型案例中找到答案。
立足“五看”分清界限
自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来,各地各部门出台了大量相关文件,产生了一批容错纠错的典型经验,有力调动和激发了干部队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响应和认可。
根据《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安康市印发《安康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容错纠错情形细化为“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执行上级指示批示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等13种。
“实践中,我们主要看问题性质、看行为表现、看决策程序、看实际后果、看纠错情况。”安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朱金星说。
紫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胡坪容错案是该市典型案例之一。
“作为县自然资源局分管生态修复项目的副局长,有关增加工程量签证、单位部分项目工程验收工作均由其审核把关,存在项目新增工程投资未按项目管理程序审批的问题……”2022年12月,接到县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紫阳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经过调查核实,2020年10月,在负责实施洞河镇云峰村小米溪沟滑坡治理工程中,因坡体地下水路阻断涌出,为避免滑坡险情造成严重后果,胡坪通过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工程项目变更内容后完成施工。
此案的核心是该工程变更未按照《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履行完变更报批程序而完成施工。
核查组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胡坪主观是为了尽快完成治理工程,且事后补充完善了报批手续,符合《紫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和特殊困难时,为平息事态,着眼于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解决问题而主动揽责涉险,出现一定负面影响或失误的”这一情形,建议对胡坪予以容错。
2023年7月,安康市纪委监委同意紫阳县纪委监委对胡坪予以容错免责,由核查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023年,安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理容错纠错案件54件62人,经市纪委监委审核予以认定45件52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而敢用、会用容错纠错机制,需要受理机关或部门全面准确把握党员、干部行为的主客观要素,将基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实施的行为依据“为公”还是“为私”、“无心”还是“有意”等区分开来,做到严有严的标准、宽有宽的道理,进而促使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敢用、会用容错纠错机制。
紫阳县洞河镇云峰村小米溪沟滑坡治理后修筑的挡墙。吴远顺 摄
敢于担当 主动容错
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机关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安康市从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结论、结果反馈、备案审查5个方面明确容错认定程序。
在这个闭环里,启动容错程序主体为受到问责追责的单位或个人。但安康市印发的《实施办法》一大特色是,在第二章第十一条增加了“问责追责机关或部门在问责追责工作中,发现问责追责对象具有符合容错情形的情况,可不经被问责追责对象申请,主动搜集能够证明存在容错情形的证据,实施容错认定”这一项规定。
以胡坪容错案为例,核查人员在核查期间主动开展容错,防止容错成为问责后的“翻烧饼”。
“凡是符合容错条件的,我们大胆启动主动容错程序,让敢担当愿作为的干部轻装上阵,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实事、解难题上来。”安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在安康市汉滨区谭坝镇松坝社区,记者见到了该市又一容错对象松坝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王治花,她正在社区一户居民家中处理漏水问题。谈及容错纠错,她详细地讲起了事情的起因。
2021年12月,谭坝镇政府与松坝社区六组脱贫户曹向花签订《汉滨区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明确由曹向花负责巡查该村六组1000亩森林资源,每月巡护不少于20天,可获得补助600元。
2022年5月,曹向花在履职期间脱岗外出务工,后被群众举报其存在替岗行为。时任谭坝镇松坝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负责人王治花向曹向花核实并确认后,仅口头要求其履行工作任务。
2022年6月,松坝社区居委会开会集体研究,考虑到曹向花家庭困难,如果对其予以解聘,该户存在返贫风险,故未予以解聘,由王治花继续监督其完成生态护林员工作任务。
后来曹向花在履职期间,因生态护林员补助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间断性脱岗外出务工,其生态护林员的工作任务由其公公和丈夫共同完成,曹向花本人按月足额领取公益性岗位补助。
2022年12月6日,曹向花因合同期满自行解除合约。12月19日,松坝社区居委会将曹向花丈夫李远卷选聘为松坝社区生态护林员。
核查组认为,王治花对松坝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监管不到位,导致生态护林员存在替岗行为并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鉴于其主观目的是为了推动脱贫攻坚重点工作,防止脱贫户出现返贫风险,且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其个人没有谋取私利,在组织核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组织核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问题,符合容错情形。
2023年4月,谭坝镇纪委主动启动容错程序……最终,王治花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记者从安康市纪委监委了解到,2023年经市纪委监委审核予以认定的45件容错纠错案件中,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容错的有28件,占比达62.2%。
提级审核防止“松绑”
容错应当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精准适用情形,坚决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搞纪法“松绑”,拿容错当失职失责、乱作为的“护身符”和“挡箭牌”。
在《实施办法》中,安康市明确5种情形不予容错:“‘庸懒散慢虚’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被问责追责的;为个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对所犯错误拒不纠正整改或同一失误、错误出现两次以上的;其他不予容错情形的。”
“刚实施时,有的地方不敢容、不会容,甚至个别地方出现纪法‘松绑’现象。”朱金星说,为了精准容错,安康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理的容错纠错案件都要经过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
2022年9月,安康某县群众实名反映该县住建局2013年至2020年间不收取廉租房租金,后来一次性收取8年廉租房租金,导致很多低收入家庭交不起多年累积的租金……
接到这一问题线索后,该县纪委监委对保障性住房管理具体经办人陈某某涉嫌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10月,陈某某向县纪委监委调查组提交书面容错申请。
主要理由一是考虑到廉租房的租户都是低收入和困难家庭,如按照政策规定和合同执行会给多数家庭经济带来压力、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作为保障性住房管理具体经办人,每年能按照第一次签订的合同通知各租户续交租赁费等;三是2017年8月之后不再经办住房保障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已向领导汇报,但领导没有具体指示(2022年9月,县纪委监委对该领导立案审查)。
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后认为,陈某某作为具体经办人,对未按文件要求对廉租房承租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续签合同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能够及时催缴、在工作中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部分租户拖欠租金已通过民事诉讼追回等,建议对陈某某职务违法问题予以容错免责,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陈某某的行为不仅不符合容错条件,还应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安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经过审核,认为陈某某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未按规定对保障性住房承租人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的租户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建议该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
2023年4月,陈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对容错纠错案件,安康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容错条件的,坚决不容;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严肃问责追责。
2023年,安康市纪委监委审核的54件容错案件中,有9件因不符合容错条件被否决。
“虽然组织给我容了错,但总归有个错字。”采访中,胡坪的一句话让记者深受触动。
采取监察建议、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在《实施办法》中,安康市从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查找原因、纠正错误;运用好“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3个方面明确健全纠错改正机制,推动问题整改。
受到批评教育后,胡坪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无论是一般工程还是应急工程,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变更报批工作。受到谈话提醒处理后,王治花放下思想包袱,及时校正偏差和失误,一心扑在为社区居民办实事上……
“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我们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制度机制。”安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对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纪检监察机关从严问责追责。
记者从安康市纪委监委了解到,2024年前4个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理容错纠错案件7件8人。未来将继续强化考核,充分调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容错纠错案件的积极性。同时,加强与组织、宣传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容错纠错机制在安康走深走实,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记者手记
容错不是给纪律“松绑”
俗话说:“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党员干部想要甩开膀子干事创业,就难免犯错。对此,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和主客观相统一,强调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明确了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规则。
在实际工作中,哪些错可以容?哪些责可以免?哪些问题可以既往不咎?这都考验着受理机关或部门的智慧和能力。
明确容错界限,强化底线思维。要通过看问题性质、主观动机、决策过程、客观条件、后果影响以及纠错态度等,准确把握可容的“边线”和不容的“红线”,防止把容错当成一个筐,什么错都往里面装,以容错为由搞纪律“松绑”。
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要严格规范流程,加强社会监督,始终做到态度鲜明、实事求是,坚持在依纪依法的前提下容错,坚决惩治借着改革创新等名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决不能让容错异化为某些党员干部违纪的“挡箭牌”。
容错不是目的,重点在于纠错。要总结经验教训、堵塞制度漏洞,对已经出现的偏差失误,及早纠偏、及时补救、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同时,帮助被容错对象从思想认识、能力水平等方面找原因、补短板,举一反三、避免以后继续犯错。
新时代呼唤新作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该容的大胆主动容,不该容的坚决不予容,旗帜鲜明地惩处违纪者、问责不为者、支持干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