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如何做好对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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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施考核评价,是落实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开展有效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派驻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基础条件,关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具体成效。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和四次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均明确提出,要切实做好对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各级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对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采取积极措施深入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考核评价措施还不够完善、考评指标还欠科学、实践探索还不够多、不重视征求驻在部门意见、考评结果运用不够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对派驻机构考核评价的具体效果。纪委监委如何扎实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明确考评由谁组织实施的问题

对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应在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实施,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或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制定考评方案和实施细则,由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评的常规动作,另外还要规定必要的步骤。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应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召开专题座谈会、全面分析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派驻机构考核方法》,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标准、规范考评程序,确保考评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明确“考什么”的问题

明确考评内容重点。对派驻机构考核评价的内容,关系到考核评价工作的完整性、考核结果的公信力、考核运用的权威性。考评的关注点既要坚持监督和查处双管齐下,又要强调对“关键少数”、重要事项、重点领域的监督指向,使监督重点更加聚焦。对派驻机构开展考核评价可围绕其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践行“四种形态”、谈心谈话、重大事项报告、信访举报、案件审理、督促巡视巡察任务整改、自身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

科学设置考评指标。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既是开展考评工作的先决条件,也是一个地方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管理能力水平的“折射镜”。派驻机构的首要职责就是监督,发现问题应是派驻机构首先具备的能力。因此在设置派驻机构考评指标时,要酌情考虑部门区别和系统特点,加大监督方法的创新考评比重,增加履行“第一种形态”的创新方法效果,适当减少处理问题线索、查办案件数量所占分值的绝对比例。在对办案指标权重进行设置时,既要认识到查办案件数量不是衡量派驻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又应与驻在部门反腐败斗争形势和党员干部队伍数量相适应;既要让考评体现出派驻机构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又要充分考虑因预防到位而导致信访举报数量减少的客观效果。

实行百分制考核。各地在开展派驻机构考核评价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实行百分制。按照自查、部室评分、述职测评、提出初步意见、结果确定等几个步骤,把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情况分成若干项重点内容,用百分制进行考评。鼓励派驻机构因地制宜、结合综合监督单位职责特点设置自选项目,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对应相应分值,进行一定比例加分。最后根据得分结果,确定出优秀、良好、一般、差等次。

三、明确“怎样考”的问题

一是不断创新和优化考评方式方法。对派驻机构考核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坚决防止考核评价过度留痕、检查评比过多过频的问题,也要高度警惕不重视考核评价、对实际工作成效听之任之、走到哪算哪的短视思想。通过坚持对派驻机构常态化综合考评,不断积累丰富工作经验;通过经常性到基层单位调研,汇集各方对考评指标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通过合理安排考评时间,年初公布考评方案和指标要求,让被考评单位有充分准备和合理预期,使考评能真正发挥工作“指南针”作用;通过不断改进、优化考评方式方法,使考评对派驻监督的提质增效作用得到明显发挥。

二是开展差异化考评。根据派驻机构联系监督单位的不同,明确有部门特点的重点任务,不断优化考评内容和方式。将派驻机构分为不同类型进行考评,监督对象性质相同或相近的,适用于同一套考评指标和方法,因为管人、财、物的部门,以及有行政审批权、下属事业单位人数多的部门发生违规违纪的概率要远远大于党委口的部门。只考“规定动作”,但鼓励支持“自选动作”,鼓励派驻机构开展探索创新。

三是推行双向考评。为了防止纪委内部滋长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有些地方在对派驻机构考评过程中,实行双向考评制度。由纪委监委机关考评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也对纪委监委相关部门服务态度、主动意识、干部作风、工作效率、办事效果等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将测评结果作为对相关处室工作业绩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是考评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将考评与大数据有机结合,将评价指标量化、具体化。注重利用信息技术搜集日常考评材料,尽量减少书面上报材料,全面掌握考评对象综合信息,使考核指标和评价方式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

五是考核评价要征求被监督部门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对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应当听取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将其作为考评重要依据。一些地方纪委监委在对派驻机构考评过程中,认真贯彻这一制度要求,通过主动征求被监督单位意见建议,一方面促使派驻机构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另一方面强化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使“两个责任”相向而动、共同发力。

四、通过考核评价要解决的几个实际问题

组与组之间工作量不平衡的问题。组与组之间问题线索数量多寡不均、办案数量悬殊较大的问题,是困扰派驻机构监督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一些地方在制定派驻机构考核指标时,通过充分吸纳派驻机构日常工作数据的方式,使这个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对派驻机构全过程监督的问题。将派驻机构考核评价与对派驻机构日常管理监督有机结合,是派驻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理想效果。如一些地方通过创新派驻机构考核方式方法,要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联系的派驻机构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每年开展2次随机抽查,重点评估派驻机构的“四率”情况。一是知晓率,重点评估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基本情况、廉政风险排查情况等;二是完成率,重点评估按期完成监督及上级交办任务情况;三是处置率,重点评估问题线索处置比例;四是到位率,重点评估问题查处和督促整改情况。促使派驻机构在抓好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的同时,持续抓早抓小,增强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对派驻机构实行优质化指导、全过程监督、量化式考评,既解决了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监督不畅、派驻机构之间差距明显等问题,也解决了对派驻机构全过程监督的问题。

考评结果与干部提任奖惩相挂钩的问题。对派驻机构的考评结果要作为派驻干部奖惩、选拔、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如果考核评价完成了,却将结果束之高阁,不和有关奖惩制度有效挂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还不如不考核。通过研究制定考评结果运用配套机制,将其作为对派驻机构负责人和派驻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工资待遇、培养教育等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等次为优秀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干部年度考评优秀名额上予以适当倾斜;对实行绩效管理薪酬的派驻机构,落实人员薪酬与考评结果挂钩的相关规定;对考评排名靠后的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多次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的调整岗位,从而进一步调动派驻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针对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能力水平和工作绩效检验手段缺乏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规定,“派出机关应当每年组织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责述廉。”以述责述廉方式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履责情况报告,既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对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检视派驻机构工作成效、反映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能力水平、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学习交流、实现取长补短的重要途径。通过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述责述廉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述责述廉会议,让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轮流登台亮相,晒账单、亮成绩。由委领导、各室主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以及纪委委员和特邀监察员组成考评组,现场打分,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考评结果与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奖励、评先评优、选拔任用、交流调整等挂钩,以此激励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好派驻机构“领头雁”和主力军的作用。

(作者系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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