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理应走在前面,不仅要融会贯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丰富内涵,还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正确处理“五个关系”,深化实化党纪学习教育效果,学出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
学始在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每一个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更应该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刻把握党规党纪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坚持原原本本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现实意义,提高执行党规党纪的政治自觉;坚持逐章逐条学,全面理解党规党纪的内涵,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坚持联系实际学,增强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把学习教育与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使之成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动力,确保党纪学习教育真正落地见效。
学贵在行。《条例》是一部实践性的党内法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目的在于督促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而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必须以“实际”“实用”“实效”为目标,精准发力、抓深抓实,避免泛化、虚化、浮化,杜绝搞形式、走过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时刻要把自己的言行举止与《条例》中的要求相对照,把自己的思想认知摆进去,把工作职责摆进去,不断擦亮“学风之镜”和“作风之镜”,把忠诚于党熔铸于灵魂、渗透于骨髓,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恪尽职守的全过程。
心正则道明。一个案例就是一本教科书。透视近年来披露的腐败案例,贪官大都有一个特征:人前披着“一身正气”的外衣,大讲“遵规守纪”,人后摇身一变,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作秀、台下“作恶”,典型的两面人。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次《条例》的修订,将2018年《条例》相关条款中的“情节较轻”修改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把政治标准作为判断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根本标准,使惩治两面人有规有据,体现了针对性、操作性,强化了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的政治要求。
内无妄思外无妄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住拒腐防变防线,最紧要的是守住内心。年轻干部一定要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纪检监察干部要履行好监督首责,就必须做到“自身硬”。内无妄思在于不忘初心、检视本心、净化内心,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干部的本色;把强化党纪意识作为必修课,时刻注重加强政治修养、党性修养,在净化心灵上下功夫,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位,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当前,个别党员干部在守规矩与敢担当之间“徘徊”。有的认为守规矩是墨守成规,遇到难题“退”字当先,该主动不主动、该作为不作为、该亮剑不亮剑;有的认为敢担当是独断专行,善作为是不知戒惧,淡化了党纪意识,最后触犯了纪律红线、突破了法律底线。这些错误行为,究其原因是将守规与担当对立了起来。脱离了纪律规矩的干事,是胡作非为、越干越危险;不想担当干事只谈遵规守纪,就是假正经,是最大的不守规矩。只有守规矩才能知分寸、守底线,对干部自身也是一种有效保护。党员干部要保持敬畏之心,做到心中有戒尺、做事有杆秤,明确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有所为有所不为,所做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在守规上“管住手脚”,在干事上“放开手脚”。检验遵规守纪的标准之一是在纪律规矩范围内,放开手脚干事创业。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检监察干部要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发挥聪明才智,做到谋事干事有规矩、改革创新有遵循、放开手脚有戒律,在把准舵盘中行正道,在担当作为中求发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让守规矩、敢担当的干部有舞台、受褒奖;让不守规矩、不担当的干部让位子、受警醒,使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形成奋发向上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教训是最好的老师。昨天的教训可以成为今天的教益,吸取教训是重要的,学会把教训转化成教益则更明智。一些腐败分子曾经也有过积极上进的过往,之所以脱离纪法轨道滑向犯罪的深渊,主要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浪潮中,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能经受住腐朽思想的侵蚀和金钱名利的诱惑,导致价值取向错位,不讲理想、只讲实惠,不讲奉献、只讲索取,不讲纪律规矩、只讲金钱地位,堕落成千夫所指的腐败分子,教训极为深刻。
教训变教益重在明心。正心是修身的内在基础,初心不会自然保质保鲜,稍不注意就可能蒙尘褪色,久不滋养就会干涸枯萎。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增加,也不可能随着职务升迁而自然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免疫力,也不是身在保险箱,要勇于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善于从纪检监察系统的反面案例中,议危害、谈教训、敲警钟,不断强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意识,始终保持初心明镜不染尘。把惨痛的教训变成自我警醒的教益,从中悟立身之基,修做人之道,守为官之矩,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律己是律人的底气。古人云,唯自净者可以净人。律人者不仅要自律,更要做到思想上“无瑕”、言行上“无疵”、意志上坚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纪检监察机关是维护党纪国法的“纪律部队”,被党和人民寄予无限厚望,一旦出了问题,对党的执政基础和信誉的危害更大。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学习党规党纪,不仅是精神追求,更是政治要求和责任担当。在遵规守纪方面,思想上应更重视、作风上应更过硬、律己上应更严格,让“打铁的人”真正成为“铁打的人”。
在律己基础上大胆律人。纪检监察干部律己与律人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相互依赖、缺一不可。只满足于洁身自好、自身过硬的律己,没有拿起惩恶扬善的利剑律人,是一种失职失责、自私自利的“精致自律”,与肩负的神圣职责格格不入。律人是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是责任、是义务,更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带头遵守纪律、执行纪律,还要维护纪律和捍卫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以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纪律意识履职律人,在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