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A县医疗保障局对B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串换收费等问题,违法使用医疗保险基金9465.56元。2023年12月,A县医疗保障局对B镇中心卫生院违法使用医疗保险基金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并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经查,该院对临床医务人员培训不到位,致使医务人员对相关知识和要求不清楚、不掌握;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内部审核不细致、内部检查不到位,致使没有及时发现相关问题。本案中,对B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张某、分管医疗保险工作副院长王某、医疗保险科科长李某的责任划分和认定存在分歧意见。
◆分歧意见
意见一:张某作为B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在单位被行政处罚后,应承担主要责任;分管医疗保险工作副院长王某、医疗保险科科长李某,作为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工作落实不到位,应承担次要责任。
意见二:李某作为B镇中心卫生院医疗保险科科长,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检查、培训工作不到位,致使单位违法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应承担主要责任。B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张某、分管医疗保险工作副院长王某,作为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组织、指挥、督导不到位,应承担次要责任。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违纪违法问题多发,为了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纪委监委会对存在违纪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追责问责。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着概念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人认定不准、错罚不匹配等问题。笔者认为,责任追究既不能“问下不问上”,也不能泛化简单化地“以岗定责”,应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归责原则,借鉴管理学相关理论、刑法学单位犯罪归责等,以“归责四步法”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违法过错责任划分和认定难题。
全面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按照流程顺序,可以分为决策、组织、指挥、执行四个步骤。决策是管理者识别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要素是认识、选择和决定。组织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的过程,要素是结构设计、能力配置、职权划分、绩效管理和评价。指挥是根据方案,调度人财物的过程,要素是安排、协调、督导、检查等。执行是指按照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具体人干具体事的过程,要素是行动、条件和标准。
准确灵活运用“归责四步法”:第一步确定关联人,解决谁可能被追责的问题。根据问题原因、工作类型、岗位职责,确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执行人。第二步确定“行为差距”,解决过错大小的问题。确定关联人实际行为和规定行为之间的差距,实际行为小于规定行为的行为就是过错行为。第三步确定作用力大小,解决过错与结果关系问题。审查调查人员以纪法专业知识、社会生活常识等为标尺,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推理判断行为人过错对损害后果力的大小。第四步根据“差距行为”的类型,确定违法过错类型,解决责任主次划分问题。比如,组织过错类违法、决策过错类违法、指挥过错类违法,领导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执行过错类违法,具体执行人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中B镇中心卫生院发生医疗保险基金违法使用问题,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科科长李某在审核、检查、培训等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属于执行过错类违法。李某作为具体执行人,应负主要责任,承担直接责任。B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张某、分管医疗保险工作副院长王某,组织督导不到位,属于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应负次要责任,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最终,A县纪委监委对B镇中心卫生院医疗保险科科长李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B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张某、分管医疗保险工作副院长王某给予谈话提醒。
(作者系宁强县纪委监委干部)
◆纪法小课堂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三条规定,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权责一致、错责相当。该条款体现了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的思想,是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标准。权责一致是指赋予的职权与所承担的责任相统一、相匹配。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权力有多大,就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责任担当。错责相当是指根据失职失责情形的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问责方式,错与责两者之间轻重合理、平衡,不能重错轻责或者轻错重责。错责相当和权责一致是一体的,权责一致是基本要求,错责相当是具体运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