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纪委监委的督促下,我们建立了涉林来信来访登记制度、涉林信访提醒督办制度、重大信访集中研判和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将所有涉林投诉举报进行台账管理,着力妥善化解行业信访问题。”陕西省石泉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李相前介绍,今年3月以来,该局通过畅通涉林信访举报渠道,共收到举报信5件,办理5件。
这是石泉县林业局倾听群众呼声,保障群众意见有人听、有人管的真实写照。而这些成果的取得,还要从一次实名举报说起。
2023年11月,石泉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县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唐某违规吃喝,接受当地商人佘某宴请等问题。
石泉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了核实。
“我们先和商人佘某进行了谈话,询问他是否认识唐某、是否和唐某私下吃过饭,佘某当场承认了宴请唐某的事实。”核查组工作人员回忆说,他们在佘某的手机里,发现佘某和唐某一直保持着频繁的通话往来,还在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里,发现了两笔可疑的转账。
2023年3月21日,佘某先后两次给唐某微信转账2万元和2.15万元。这两笔转账究竟是怎么回事?佘某为什么要给唐某转账?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带着疑问,核查组与佘某继续开展谈话,追问转账的缘由和具体经过。同时与唐某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通过谈话,核查组很快发现了问题。虽然二人对两笔转账的解释均为佘某对唐某的还款,但对于借钱缘由、借钱时间、借钱地点等信息,双方说法不一致。
核查组以此为突破口,与唐某谈话,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最终,唐某说出了真相。
原来,佘某在当地经营木材倒卖生意,为了让木材加工厂的负责人在价格上做出让步,佘某主动找到唐某,承诺事成之后平均分配所得利益。双方一拍即合,进行了合作。事后,佘某分给唐某1.15万元“红利”,并将前期购买木材时唐某垫付的3万元一并还给了唐某,共计4.15万元,才有了这两笔微信转账。
2024年1月,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主动上缴违纪所得1.15万元。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很久之前,就有人向石泉县林业局等部门反映过此线索,但县林业局没有建立受理登记、批转办理、处置答复等制度,导致举报问题线索一直没有办理。”核查组工作人员说。
为了做好“后半篇文章”,石泉县纪委监委针对县林业局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不规范等问题,下发了监察建议书,督促开展以案促改。县林业局设立信访工作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并建立信访批转办理、处置答复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确保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及时有效落实。
“查办案件不是最终目的,整改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干部、扎紧制度笼子才是关键。”石泉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长健说,将持续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高质量办好每一起案件,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彻底整改。